县发改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规划编制 | 县发改局 |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的以及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负责有关国家级和省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
2、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19]87号) |
“十四五”规划编制。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十四五”规划纲要,研究提出“十四五”专项规划名单,做好国家级和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
其他有关部门 | 负责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改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及省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改局意见。参与会签由县发改局牵头上报批准的规划,或与县发改局联合上报 | 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工作具体部署,经市发改委统筹协调立项后,组织编制所属领域的市级专项规划,规划文本经市发改委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 县发改局 | 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审批、核准、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对涉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投资计划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19]87号) | |
其他有关部门 | 对县发改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提出行业管理意见。对涉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会同县发改局制定并联合下达投资计划 | ||||
3 | 物流业发展管理 | 县发改局 | 牵头负责推进全县物流业发展工作,制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 1、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19]87号);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6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22号);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1号) | 淘宝网购“双十一”出现快递包裹爆仓问题 |
县发改局:针对“双十一”出现的“爆仓”现象,协调商务、交通、邮政管理部门研究,完善物流规划布局体系,指导各地调整仓储布局,规划引导物流园区、仓储基地科学集约集聚建设。 | |||||
县交通局 |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牵头负责推进交通物流业发展工作,制订交通物流业有关政策、措施和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优化 | 县交通运输局:了解掌握运力分布情况,协调快递车辆有序通行,为车辆进城配送创造条件,发布实时交通信息。 | |||
县商务局 |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商贸物流业发展,推进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 | 县商务局:与电商企业积极沟通,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信息监测,提出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的调整要求。 | |||
县工信局 | 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 | 县邮政管理局:与快递企业积极沟通,保障包裹按时送达,要求企业保证包裹安全。 | |||
4 | 县级及以上产业园管理 | 县发改局 | 组织编制全县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负责产业园区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产业园区发展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申报国家级、省市级园区以及县级产业园区调区扩区、名称变更工作;负责特色专业园区认定和发展指导;参与省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工作;会同县财政局编制和下达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计划 | 1、部门三定方案;2、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湘发[2009]4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体系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25号);4、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5、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岳办[2014]33号) | 君山工业园申报市工业集中区。市发改委:针对君山工业园申报市工业集中区事项,按照有关申报标准并商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向市正式行文。 |
县科技局 | 归口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会同县发改局组织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参与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综合评价工作 | ||||
县商务局 | 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综合评价工作 | 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公厅将市政府请示报告批转商务厅后,市商务局负责对口衔接,并对园区发展进行业务指导。 | |||
县财政局 | 会同县发改局编制和下达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计划;参与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综合评价工作 | 市财政局:按照市、市有关规定给予君山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财政奖补支持。 | |||
县国土局 | 负责县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土地利用集约节约评价;参与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综合评价工作 | 市国土局:按照市批复文件规定进行园区土地利用集约节约评价。 | |||
县统计局 | 负责县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统计工作;参与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综合评价工作 | 市统计局:按照市政府批复文件规定进行园区数据统计。 | |||
其他有关部门 | 参与拟订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综合评价工作 | 市编办:按照市批复文件规定对园区机构编制进行认定批复。 | |||
5 | 节能管理 | 县发改局 | 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发[2010]4号)和《关于岳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岳委[2010]4号);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2]17号) | 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对全县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时,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全县节能目标完成及措施落实情况材料汇总,县工信局提供工业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情况,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建筑节能有关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节能有关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县政府办负责提供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情况。 |
县工信局 | 负责全县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 ||||
县住建局 | 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工作 | ||||
县交运输通局 | 负责全县交通领域节能工作 | ||||
县政府办 | 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指导,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县级及乡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 | ||||
6 | 节能监察执法 | 县发改局 | 对全县范围内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用能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按照湖南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2014年共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工业、交通、建筑和公共机构等领域48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对部分用能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能效标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部分商场、宾馆和公共机构的冬夏两季室内温度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县工信局 | 受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工业和通信业的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业务上接受市发改委的指导 | ||||
县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 |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 ||||
7 | 经济运行调节 | 县发改局 | 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19]87号) | 县发改局负责全市宏观经济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调节,县工信局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 |
县工信局 | 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 ||||
8 |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 | 县发改局 | 负责制定代建制管理的相关制度和代建服务取费标准;监管代建单位行为和代建项目实施;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确定、监督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和代建合同审查备案、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3、《湖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4、《湖南省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办法》(湘发改招[2013]691号) | 以某市直机关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为例:1、市发改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批复实行代建制。2、市发改委监督业主单位公开招标选定代建单位。3、双方签订代建合同并报市发改委备案。4、代建单位代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直至竣工交付,业主单位负责代建项目基本建设条件的落实和建设过程中的协调、配合、监管。5、市发改委对代建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协调;市财政厅对代建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住建、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
县财政局 | 负责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 ||||
县住建局 | 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等建设的监督管理 | ||||
县审计局 | 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 | ||||
9 | 招投标活动监管 | 县发改局 | 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负责县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 1、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19]87号);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某医院工程建设项目在市发改委办理核准手续,在项目核准时,发改委一并将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为委托公开招标。项目单位依据核准文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后向同级建设部门办理设计、施工招标的备案手续,招标文件备案完成后,在湖南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按照公告指定的时间,在建设部门的监督下按规定程序开标、抽取专家进行评标。项目中涉及的医疗设备、器械采购,在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和监督手续,按同样程序进行招标。 |
县住建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招标文件备案等);参与使用县综合评标专家库 | ||||
县交通局 | 交通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招标文件备案等);参与使用县综合评标专家库 | ||||
县水利局 | 水利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招标文件备案等);参与使用县综合评标专家库 | ||||
县卫健局 | 医药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招标文件备案等);参与使用县综合评标专家库 | ||||
10 | 价格工作 | 县发改局 | 制定、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含包含在价格中的基本和附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3、《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19]87号) | |
县市场监管局 | 价格活动监督检查;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