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自然资源局责任清单 |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 1.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2.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撰写自然资源资产报告; 3.负责落实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4.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征收、征用方案; 5.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市政类除外)。 6.承办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征用、征收的审核、报批和临时用地许可工作,提出年度用地计划并组织实施,核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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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 1.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2.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3.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4.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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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 1.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
2.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3.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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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 1.负责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编制自然资源供应计划;
2.依法实施自然资源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 3.负责土地转让、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审查和管理,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4.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及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5.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基准地价更新; 6.牵头拟定自然资源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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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 1.依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负责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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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 1.负责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基础测绘、新增建设用地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3.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论证、修改、动态维护、评估和预警; 4.负责组织城市重大功能区和重要片区的战略规划、概念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归口管理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工作; 6.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务。 7.参与城市发展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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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规划实施 | 1.负责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
2.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下达规划条件; 3.对建设项目详细规划、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 4.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 6.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用地管理相关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前规划、用地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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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 1.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2.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治理; 3.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相关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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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 1.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相关工作;
2.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3.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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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 | 1.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 3.协助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4.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5.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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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 1.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2.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3.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4.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5.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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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 1.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产资源管理。
2.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3.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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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 1.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
2.负责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测绘市场秩序。 3.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 4.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 5.负责全县航天航空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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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贯彻执行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制度和规定及配套办法。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 | 1.负责指导全县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征地方案,征地公告文书的拟订和发布,组织听证。
2.负责做好全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审核,并加强对县征地拆迁中心征地补偿程序、征地补偿概算编制及费用拨付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3.负责组织县征拆中心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的相关工作,并依法组织听证。 4.负责做好限期腾地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限期腾地决定催告书的下达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报批、听证工作。 5.负责组织征地拆迁政策及业务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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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根据授权,负责对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 | 1.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政策和制度,拟定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协调重大及跨乡镇的督察工作;联系省、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 3.承担对乡镇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局内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负责卫片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5.承担县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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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