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交通运输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 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及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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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运输管理 |
县交通运输局 |
1.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和重特大桥梁规范设置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2.对运输货场、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通过进驻、巡查,实施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将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市场监管、公安、质量技监等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1 |
超限运输管理 |
县公 安局 |
1.依法查处超载运输。2.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执行职务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县工 信局 |
1.对本省整车、改装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车辆产品。2.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公告车辆企业套牌改装产品进行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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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车辆改装企业。2.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3.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 4.对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2.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3.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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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 察委 |
负责对承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信访举报,对治超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治超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治超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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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超限运输管理 |
县发 改局 |
加强整车及改装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强化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监管的制度;制定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治超环境优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县应急管理局 |
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将超限运输严重的企业、货场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范围,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限电、限供火工产品等措施;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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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加强煤矿、铁矿、沙石料、非河道采砂等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矿产企业;全面清理货物集散场所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治超检测站建设用地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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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 建局 |
开展城市渣土专项清理整顿,加强城市渣土车监管,从严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工地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城市桥梁超限超载车辆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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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 政局 |
保障治超站点建设和治超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监督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治超经费与罚没收入脱钩制度;加强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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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路安全监督检查(含隐患排查治理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公路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国省道公路设施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公路交通安全隐患中沿线环境部分的治理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6.《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8.《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县公 安局 |
负责建立健全公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参与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联合排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及其设施部分的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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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监局 |
负责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参与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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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 建局 |
负责对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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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 |
县交通运输局 |
协助事故的调查;负责应急道路运输车辆的调集、疏运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县公 安局 |
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事故责任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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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事故调查组的组建和调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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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打击道路运输车辆非法营运 |
县交通运输局 |
牵头非法营运查处工作,组织联合执法,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公 安局 |
负责非法营运车辆违停的查处工作,参与联合执法,处置暴力抗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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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 警大 队 |
负责非法营运车辆违停的查处工作,参与联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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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路交通事故调查(公路设施、标准类)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公路运营管理、公路设施和公路运输部分标准、规范的符合性审查、技术分析和调查,调查公路路产损坏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5.《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 |
县公 安局 |
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部分的调查和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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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调查组织、协调和责任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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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旅游市场秩序监管 |
县交通运输局 |
依法查处旅游营运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负责旅行社、导游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部门联合执法方案的制定及方案实施期间的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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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 改局 |
负责游览参观点及游览参观点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指导督促旅游企业产品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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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 安局 |
负责维护旅游景点(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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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旅游企业经营资格及经营范围的认定;负责旅游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及对无照经营等旅行社或团队进行查处监管;对旅行社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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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旅行社安全监管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旅游营运车辆的资质的审核与审验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旅行社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5、《道路交通安全法》 |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负责旅行社登记事项审核;旅行社安全事项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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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 安局 |
负责旅游交通意外事故的现场处理和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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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组建运输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县人防办 |
负责提出组建计划、专业训练计划,提供防核、防生化、防生物武器等特殊的专用装备、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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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组建通信专业队和网电防护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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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 安局 |
负责组建治安、消防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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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负责组建防化防疫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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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 建局 |
负责组建抢险抢修、伪装和防化防疫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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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 生健康局 |
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防化防疫和心理防护专业队,提供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组织实施专业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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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进行调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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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
县公 安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依法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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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 生健康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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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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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 监局 |
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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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交通工具一旦出现病例时的应急处置,负责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做好疫点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
县卫 生健康局 |
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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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
县工 信局 |
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
县教 育体育局 |
负责外国来县留学生的疫情监测工作;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视情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防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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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 技局 |
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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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 安局 |
负责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部门依法追查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加强网上巡查,依法处置各类有害信息,打击构成违法犯罪的网络传谣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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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 务粮食局 |
负责境外岳阳县企业和工作人员联系,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疫情防范工作,发现相关情况第一时间通报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工作;负责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调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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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体 育局 |
负责建立重大体育赛事的报告制度,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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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药 监局 |
负责疫情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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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
负责部署旅游业防控措施,视情发布赴疫区旅行提示和警告;负责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工作,协助追踪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世界旅游组织和主要旅游区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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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 |
县交通运输局 |
参与普通干线公路建设、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招投标行业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县发 改局 |
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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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管 |
县住 建局 |
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编制、审定发布全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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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管 |
县水 利局 |
负责对有关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协同县住建局组织起草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对公路、水路等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协同县住建局组织起草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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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 安局 |
起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县城乡与住房建设局组织对全县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开展专家评审;督促、指导、规范、检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组织对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开展检查、服务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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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交通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保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16 |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
县应急管理局 |
组织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灾民基本生活救助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县住 建局 |
负责核准不涉及交通、水务专业工程的专项治理工程开工,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不涉及交通、水务专业工程的专项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建筑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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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 利局 |
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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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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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负责做好药品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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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 务粮食局 |
负责救济物资储备、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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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 |
县交通运输局 |
配合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及时改善管养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对提供校车服务的专业道路客运、公交企业资质进行审查 |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
县公 安局 |
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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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 育体育局 |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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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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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格补助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公交、出租车、农村客班车、船舶统计、上报 |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1008号) |
县财 政局 |
负责补助资金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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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车辆动态监管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督促本辖区企业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开放数据接口;组织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督查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县公 安局 |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上牌查验和定期检验范围;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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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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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大气污染防治 |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
牵头协调行动计划的实施,负责督查推进日常工作;牵头大气环境质量评估;负责工业企业及园区污染综合整治;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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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大气污染防治 |
县发 改局 |
负责把行动计划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负责清洁能源推广;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牵头协调推进城区老工业基地整体搬迁改造工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
1.《大气污染防治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 4.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及国家发改局等12部委局《关于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368号);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14]113号) |
县财 政局 |
负责协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落实行动计划县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负责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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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 信局 |
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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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 建局 |
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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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 安局 |
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执法;负责涉嫌污染环境治安、刑事案件的及时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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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 务粮食局 |
负责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如期完成油品升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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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 改局 |
落实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淘汰、限制类企业差别电价,超能耗企业惩罚性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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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 技局 |
负责支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组织研发、推广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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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大气污染防治 |
县气 象局 |
负责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气象管理工作 |
1.《大气污染防治法》;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4.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及国家发改局等12部委局《关于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368号);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14]113号) |
县人 社局 |
将行动计划的考核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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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 化旅游广电局 |
负责加强行动计划宣传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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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公共绿色交通推广实施;加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对非法从事改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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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点设置移位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对公交站点设置、移位工作进行审核批准 |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规划设置公共汽车候车亭各港湾式停靠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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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 建局 |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按规划同步设置公共汽车候车亭各港湾式停靠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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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 安局 |
负责对公交站点沿线通行状况、设置条件、安全隐患等进行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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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负责公交站点绿化移植审批、道路挖掘核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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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公交线路新辟调整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对县区新辟、调整的公交线路进行审批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县公 安局 |
负责对沿线道路通行情况、安全隐患等设置条件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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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 改局 |
负责对公交线路票价的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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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运价和行业收费标准调整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合理制定运价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监督出租车驾驶员执行收费标准 |
《价格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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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 改局 |
负责核定城市公共客运票价和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承包(租赁)经营价格,规范涉及城市公共客运的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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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检验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出租汽车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计量法》、《物价法》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出租汽车计价器失准的鉴定、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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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站点停车泊位的建设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申请设定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车场、停靠点等设施,并配合有关部门现场查勘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
县公 安局 |
负责对停靠站点、停车泊位点、停车场等进行核准,并设置明显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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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规划设置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车场、停靠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