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林业局部门责任清单 |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 |
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 |||
2 | 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 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
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 | |||
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 |||
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 | |||
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 | |||
制定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好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对除治情况定期检查 | |||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 |||
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 |||
3 | 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 组织全县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分析和统计 | |
拟订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 | |||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 | |||
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 |||
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 |||
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 | |||
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 |||
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 |||
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 |||
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 |||
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 |||
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 | |||
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 |||
开展湿地动态监测,并在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建立和更新湿地资源档案 | |||
开展生态旅游等利用湿地资源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 |||
协调、组织、开展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的具体工作。 | |||
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 |||
4 | 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 组织开展荒漠调查 | |
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规划 | |||
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 |||
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 | |||
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 |||
5 |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 | |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 |||
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 |||
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 |||
6 | 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 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 |
负责国有林场监督管理 | |||
承担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 | |||
7 | 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 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 | |
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 |||
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 |||
8 | 指导开展林业产业工作 | 指导林下经济产业建设,组织指导培育油茶、楠竹资源培育,指导森林旅游、森林食品、油茶、楠竹、家具加工业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 |
组织省级林业龙头项目申报,开展林业产业统计 | |||
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 |||
9 |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 |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 |
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 | |||
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 | |||
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 |||
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 |||
10 | 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 | 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 |
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 |||
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督管工作 | |||
11 | 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 | |
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督促检查 | |||
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 |||
12 | 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 | 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 |
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