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1 | 食品安全监管 | 县农业局 | 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5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环保局 | 负责协调解决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 |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负责将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县教育局 | 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 |||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负责食品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省食品工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和物质组织工作 | |||
县公安局 |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 |||
县质监局 | 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 |||
县林业局 | 负责食用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食用林产品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 |||
县卫生局 |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 |||
2 | 保健食品监管 | 县公安局 | 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安监局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 |||
县卫生局 | 负责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 | |||
3 | 医疗机构药品监管 | 县卫生局 | 负责药品使用控制制度、处方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家食药总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4、《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
4 | 医疗机构药品监管 | 县卫生局 | 负责药品使用控制制度、处方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家食药总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4、《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
5 | 化妆品监管 | 县安监局 | 负责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5、《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县公安局 | 负责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6 | 医疗器械监管 | 县卫生局 | 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评估的处理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参与对引起突发、突发、群发的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食药监械〔2008〕766号);3、《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卫医管发〔2010〕4号) |
7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 | 县卫生局 | 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许可以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
县公安局 | 负责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 |||
县农业局 |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 |||
8 | 放射性药品监管 | 县卫生局 |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 | 1、《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 |
县环保局 | 责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 | |||
9 | 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管 | 县卫生局 | 负责审核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设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8号) |
10 | 药品监管 | 县公安局 | 负责组织指导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11 | 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监管 (农药、化肥、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投入品) | 县农业局 | 县农业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协调、使用指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5、《农药广告审查办法》6、《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7、《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5号) |
县环保局 | 指导监督县环保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达标证明,负责假劣农药及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 |||
县安监局 |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进行监督管理。 | |||
县卫计委 | 负责对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 |||
县经信委 | 负责农药行业管理,承担全县农药(含卫生杀虫剂)生产定点核准和生产批准书审核。 | |||
县林业局 | 负责对林业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 |||
12 |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监管 | 县农业局 | 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5、《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7、《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36号) |
13 | 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含易制毒化学品) | 县交通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县卫生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 |||
县安监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负责对生产经营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进行备案。 | |||
县公安局 |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易制毒化学品(第一、二类)运输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
县环保局 |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 |||
县邮政局 | 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剧毒化学品的行为 | |||
14 | 化妆品监管 | 县公安局 | 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消防安全。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县卫生计生委 | 负责医疗机构煎药规范的监管。 | |||
15 | 烟草制品监管 | 县烟草专卖局 | 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监督管理,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3、《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16 | 农产品监管 | 县农业局 |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
17 | 种子经营监管 | 县农业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依法查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活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
县农业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依法查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活动。 | |||
18 | 报废汽车回收及改装车辆监督管理 | 县公安局 |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负责查处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4、《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5、《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2004年4月30日)3 |
19 | 旅游行业监督管理 | 县旅游外事侨务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指导、监督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登记备案管理,负责调查处理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投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旅行社条例》;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20 | 野生植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监督管理 | 县林业局 | 负责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野生植物的监管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的监督检查。 核发狩猎证,组织狩猎者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监督管理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植物、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县公安局 | 依法查处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 |||
海关 | 负责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野生植物的监督检查 | |||
21 | 畜牧业监督管理 | 县畜牧水产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22 | 营业性演出监督管理 | 县文化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县公安局 | 核准演出场所容纳的观众数量。查处违反安全、消防管理规定、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违法行为。 | |||
23 | 民用爆炸物监督管理 |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应的县级单位不详 |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安监局 |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
县公安局 |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组织、参与销毁没收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依法查处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