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纪〔2013〕7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2
会议认为,县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已经撤销,其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从政策法规、功能用途、管理成本、资金效用等方面综合分析,其房产已没有保留的必要,应当依法拍卖处置。
会议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1.原则同意依法依规依程序公开拍卖出让县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四套房产,其拍卖收入全额及时上交县财政。
2.四套房产实行分开拍卖,需要出卖方承担的所有税费及工作经费在拍卖收入中安排。
3.此项工作由常务副县长李勇牵头,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参加,处置具体事项由县国资办承办,委托拍卖事项按原已签订的协议由湖南省九鼎拍卖有限公司执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律把关,县纪委廉政室参与监督。
与会人员:张中于 李 勇 张艳生 吴跃中
袁文琪 李凌东 汪 辉 刘奇爱
陈福华 张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