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次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7
4-2,县长张中于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县城供水价格和原水价格调整、县供水公司行业管理、东洞庭湖河道采砂和2015-财政预算工作,审议《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的优惠暂行办法》和《岳阳县集体土地征拆安置管理办法》。现将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审议《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的优惠暂行办法》
会议认为,“135”工程是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抓手,是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增长极建设的重要载体,必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会议原则同意县生态工业园管委会提出的《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的优惠暂行办法》,请生态工业园管委会综合会议所提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法制办审核把关后,以生态工业园管委会名义发布。
会议要求,县生态工业园管委会和县招商局,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创新融资模式,最大限度激发民间资本参与标准化厂房建设的热情。县生态工业园管委会要加快推进园区创业中心公共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园区服务能力。
二、研究县城供水价格和原水价格调整工作
会议认为,随着城市供水成本的不断上涨,我县城市供水价格自2008-调整以来,与供水成本长期严重倒挂。县物价局根据供水企业申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反复调研并开展供水公司定价成本监审,对供水企业三-基本情况和成本费用在县政府门户网等网站进行了公示,组织召开了调整供水价格和原水价格听证会,调价方案不断优化完善。为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升用水效率和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实现水资源价格与价值的合理化,应适时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原水价格,实行阶梯水价。
会议原则同意县物价局提出的调整县城供水价格和原水价格和试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建议方案。2015-4-1后第二次抄表时执行调整后终端水价,2016-1-1起执行居民阶梯水价。
三、研究县供水公司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将县洞庭供水公司划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请县编办按程序发文。
会议要求,县洞庭供水公司要主动接受住建部门行业管理;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管、指导和协调职责,尽快明确分管同志,做好交接工作;县水务、住建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衔接汇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支持,切实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安全饮水工作。
四、审议《岳阳县集体土地征拆安置管理办法(试行)》
会议指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事关我县建设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岳阳县集体土地征拆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全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实施好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公平拆迁、阳光拆迁,让更多的发展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有着深远、重大的意义。
会议原则同意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岳阳县集体土地征拆管理办法(试行)》。请县政府法制办、县国土资源局综合会议所提意见建议,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完善修改,由刘小良同志审核把关后,按程序报批备案,尽快发布。关于县征拆中心人员编制问题,请县编办研究提出方案;县征拆中心工作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一是要加强对《岳阳县集体土地征拆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宣传、培训,严格按照新出台的试行办法开展征拆工作;二是要认真研究新旧办法的过渡衔接,确保《岳阳县集体土地征拆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平稳有序施行。
五、研究东洞庭湖河道采砂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砂管局有关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自2014-1-3,岳阳县人民政府和岳阳市灏东砂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东公司”)签订《岳阳市岳阳县东洞庭湖陡砂坡和金盆港采区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来,因市场低迷、砂石价格下行、砂石行业竞争激烈等诸多因素影响,灏东公司履行《合同》举步维艰,无力兑现2015-度出让价款7.75亿元,必须变更或解除《合同》。
会议原则同意将“变更合同、基数保底、超额分成”和“解除合同,政府接管,公司经营”两套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会议要求,县砂管局要坚持安全生产不动摇,坚决杜绝违规开采行为,进一步加强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
研究2015-财政预算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关于2015-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制的情况汇报。会议原则通过2015-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方案。
出 席:张中于,李 勇,刘小良,易新岳,王卫兵,
周 里,刘四清,彭碧芳,刘曙光,杨前进。
请 假:黄艳娥。
列 席:洪国明,易治国,彭浪英,方卫兵,余大红,
方曙光,谢雨星,刘亮甫,候小波,续 涛,
袁文琪,胡秉阳,钟九生,刘修平,姚海洋,
李 航,周方-,陈晓华,许石雄,吴承棉,
李石礼,王满星,龙世勇,万次龙,陈 铭,
李德军,邓 辉,谢 斌,戴学斌,刘 绪,
李永胜,毛绍波,李凌东,梁望春,邹三龙,
杨 盛,彭泽民,续广宁,费时铭。
记 录:李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