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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8-14 00:00 浏览次数:1

第17次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11

7-15,县长张中于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岳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研究《岳阳县陡砂坡和金盆港采区河道砂石开采权招标有偿出让方案》和飘尾煤炭湾芦苇生产基地芦苇运输河道清淤疏通有关事项。现将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审议《岳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

会议认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原则同意县编办提交的《岳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请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按程序发布。

二、研究《岳阳县陡砂坡和金盆港采区河道砂石开采权招标有偿出让方案》

会议听取了县砂管局有关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自2015-4-20县人民政府解除与岳阳市灏东砂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东公司”)《岳阳市岳阳县东洞庭湖陡砂坡和金盆港采区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来,县砂管局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汇报衔接东洞庭湖陡砂坡和金盆港采区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方案,做了大量工作。经过省市县水利部门及县政府多次研究、反复比较,一致认为对拟出让采区采取合理定价、公开招标进行采矿权出让是目前较为可行的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岳阳县陡砂坡和金盆港采区河道砂石开采权招标有偿出让方案》,请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李勇同志把关后,尽快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及省水利厅报批。采砂船只数量控制在38艘以内,由中标企业在遵守“四个不得”(即不得选择2015-4-20停采时未在岳阳县东洞庭湖水域的采砂船只;不得选择2015-4-20停采之前未取得相关部门证照手续的采砂船只;不得选择在2013-4-10岳阳市实施规范化管理后严重违规作业的采砂船只;不得选择2014-被灏东公司已收购的采砂船只)的原则下,依法依规合理自主选择。

会议要求,各涉砂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县砂管局,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推进陡砂坡和金盆港采区河道砂石开采权招标有偿出让工作。

三、研究飘尾煤炭湾芦苇生产基地芦苇运输河道清淤疏通有关事项

会议认为,近几-来,受上游砂石开采和河道自然淤积影响,飘尾煤炭湾芦苇生产基地芦苇运输河道已严重淤积阻塞,导致芦苇运输船只无法进港调运芦苇,影响芦苇生产基地的生产发展,且清淤施工要求洞庭湖水位在29米以上,必须尽快开展清淤施工。

会议原则同意由县洞庭苇业公司具体组织实施河道清淤工程,清淤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砂石资源销售收入,由县洞庭苇业公司负责全额收缴至县财政专户;按照县砂管局、县洞庭苇业公司等部门研究测算结果,同意砂石销售收入的80%返还作为施工船工作经费,20%作为砂石资源费由县洞庭苇业公司全额收缴至县财政。按照县砂石办、苇业公司与芦苇承包户协商意见,同意在收取的砂石资源费中给予芦苇承包户前期清淤所用工程费用一次性补偿260万元。

会议要求,县洞庭苇业公司要严格按照市里批复的施工时间、作业时间、工程船数和实施范围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县砂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出 席:张中于,李 勇,刘小良,黄艳娥,易新岳,

王卫兵,周 里,刘四清,彭碧芳,杨前进。

列 席:洪国明,袁 文,陈 明,易治国,余大红,

方曙光,谢雨星,袁文琪,钟九生,刘修平,

周方-,姚海洋,李 航,吴承棉,王满星,

李石礼,李德军,李天怀,谢 斌,戴学斌,

毛绍波,李凌东,邹三龙,梁望春,刘四兵,

彭泽民,续广宁,费时铭。

请 假:许欧蛟,刘曙光。

记 录:李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