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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9-25 00:00 浏览次数:1

第18次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21

8-27,县长张中于在县委党校多功能厅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研究调整成立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人事任免。现将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研究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

会议认为,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开展村庄整治,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对于集约节约用地和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原则同意县农办提出的《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方案》、《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和《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请县农办结合会议所提意见建议,对系列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发文。

会议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县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张中于同志任组长,易新岳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办、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县移民局、县供电公司、县扶贫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农办)。各乡镇要组建相应工作班子,狠抓工作落实。二是要广泛宣传发动。在县电视台、手机报、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政策,要广泛开展入户宣讲活动,争取广大村民的理解支持,积极引导村民规范建房开展村庄整治。三是要注重发挥村民的自治作用。推行村内事务“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各村(居)委会要尽快建立村民建房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全程参与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逐步形成村民建房自治长效机制。四是要加强督查考核。将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评估考核范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农办要加强考核,定期督查,定期通报情况。

会议就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关于审批职权下放问题。除涉及农用地转用外,村民住宅用地建房行政审批权、执行权和监管权一并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由县农办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县国土资源局研究确定。行政审批权下放后,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大面监管,指导乡镇有序开展村民住宅用地建房行政审批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把住村民建房的审批关、监管关,要加强动态巡查和联合执法,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对在动员大会后违反“四禁止”的建房行为,要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拆迁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关于村庄规划问题。在县城规划区、乡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严格规划编制管理,按照正规程序和要求编制总体规划和详规;对非规划区的村庄规划,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因地制宜、集约节约、有利生产、改善生活、保护生态、传承文化”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动群众参与,编制简易规划,报乡镇会审,县规划局进行业务指导。

3.关于有关培训工作。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努力提高工匠按图施工水平,防止规划、建设“两张皮”;加强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县住建局要迅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县人社局将培训项目纳入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范围予以支持。

4.关于试点村选择问题。重点打造1个市级、2个县级集中规范建房示范点。试点村的选择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要尽快选择群众有意愿、村级班子强、工作基础较好、示范引导作用突出的村作为示范试点村。试点村选定后,规划设计要尽快进场,县里整合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确保-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各乡镇要尽快与相关部门衔接,整合好相关项目打造示范试点村。全县大面上全面落实“三鼓励、四禁止”,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拆除破旧空心房。

5.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安排2016-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专项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要严格按照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中明确的奖补条件和标准进行奖补。关于乡镇执法队伍经费,在-底视县财力状况作适当安排。县财政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拿出1万元,与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考核挂钩。

二、研究调整成立有关工作领导小组

1.研究调整岳阳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原则同意调整岳阳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张中于同志任主任,李勇、刘小良同志任副主任,方正春、李有根、陈亚兵、方卫兵、方屏、杨前进、易治国、杨明敏、刘亮甫、胡秉阳、姚海洋、刘传雄、王靖、周岩、万次龙、钟九生、袁文琪、李航、吴承棉、陈俊、张忠新、周方-、刘修平、郑一夫、刘四兵、彭泽民、续广宁、毛红波、梁亿仲、高兴球、王勇、付海苗、黄晨、刘三军、卢兴国、黄洋、綦小广、吴红兵、汤少文、陈拥军、李革伟、王四平、周立雄、费时铭等同志为委员,县城乡规划委员办公室设县规划局,万次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研究成立岳阳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原则同意成立岳阳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易新岳同志任组长,陈亚兵、黄甲地同志任副组长,方曙光、钟九生、杨斌君、廖凌、李干取、刘炜、陈民主、周卫兵、胡海保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民政局,周卫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会议还就有关人事任免进行了研究。

出 席:张中于,李 勇,刘小良,黄艳娥,易新岳,

王卫兵,周 里,彭碧芳,杨前进。

列 席:汤小娥,汤森林,彭西罗,洪国明,胡团生,

方卫兵,方正春,易治国,谢雨星,李传忠,

王 靖,袁文琪,胡秉阳,姚海洋,钟九生,

周方-,周 岩,李 航,吴承棉,陈晓华,

万次龙,姜宏毅,徐 特,毛绍波,李凌东,

邹三龙,梁望春,龙新献,刘四兵,彭泽民,

续广宁,毛洪波,梁亿仲,高兴球,王 勇,

付海苗,黄 晨,刘三军,卢兴国,黄 洋,

綦小广,吴红兵,汤少文,陈拥军,李革伟,

王四平,周立雄,费时铭。

请 假:刘四清,刘曙光。

记 录:李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