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017年8月24日,县长曾平原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会上专门组织学习了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会议强调,要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会议指出,环保、畜牧等相关部门要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