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助力稳增长 > 预期引导 > 政策文件

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意外伤害补偿政策的 通 知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2-20 00:00 浏览次数:1

各乡镇人民政府、定点医疗机构: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及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从2014-元-1起,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经办服务委托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新农合意外伤害的保障范围

   岳阳县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仅对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二、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

   (一)起付线: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每次1000元、800元、300元、100元,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为每次1000元。

   (二)封顶线:每人每-累计不超过2万元。

   (三)补偿比例: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可报费用起付线外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45%、70%、70%,非定点医疗机构均为35%。

三、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程序

(一)受理登记。

出险后24小时内必须打电话到0730-7665800进行报案登记。对24小时内未及时报案造成保险公司无法调查取证的,不予补偿。

(二)补偿程序。

    1、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在市、县、乡(镇)定点医院住院的,由患者先行垫付费用办理入院手续,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及时查勘核实,凡符合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补偿范围的,保险公司出具《查勘报告》,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凭保险公司开出的《查勘报告》和住院相关资料由医院按规定与患者即时结报费用。   

2、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在省级定点医院和非定点医院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行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支公司新农合服务窗口办理补偿手续。保险公司在受理后15个工作内直接将补偿款汇入参合患者的邮政储蓄存折(卡)上。

3、申请补偿所需材料: 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原件(盖章)、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复印件、邮政储蓄存折(卡)、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查勘报告。

四 工作要求

  1. 各乡镇务必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将保险公司印制的宣传资料发放到所有农户手中,确保辖区内参合农民100%知晓。
  2. 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将此项政策让每一位医务人员知晓并向病人作好宣传,讲清政策,确保此项政策顺利实施。

本通知为涉及到的以岳县政办发〔2013〕13号《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201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准。

 

                                     二0一三-十二-十八

 

        意外伤害咨询报案电话:0730-7665800

 

                         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

 岳阳县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