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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县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7-20 00:00 浏览次数:1

 

YYDR-2014-00009

 

 

 

 

 

 

岳县政发〔201413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岳阳县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岳阳县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4 -7 -18

岳阳县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国有农场办社会负担,巩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理顺政企、事企、社企关系,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41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深化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减轻国有农场和农工负担,逐步实现国有农场政企、事企、社企分开,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根据国有农场的具体情况,在改革范围、改革进度、改革方式上区别对待,确保改革有利于国有农场和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2. 统筹规划,互相衔接。在上级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根据拟实施改革国有农场面临的实际情况,在机构、人员、财政补助政策等方面统筹规划,稳步实施。并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国有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等有关政策相衔接,保持政策的统一性。

3.积极稳妥,逐步分离。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财力状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以保持稳定为前提,区分各类社会职能机构的不同属性,分类制定我县深化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措施,分步实施,分项推进,逐步分离。要处理好机构编制性质、在职和离退人员归属、财政补助政策等方面关系,避免出现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2015-9-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工作。

4.各负其责,适当补助。县属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由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根据各国有农场特殊情况,改革成本原则上由县级财政予以补助,确保专款专用。

二、改革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改革范围。岳阳县原种场、黄沙街茶叶示范场、畜禽良种繁殖场、中洲渔场、新墙苗圃场。

(二)目标任务。一是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促进国有农场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农工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减轻农场和农工负担,增加农工收入,保障农工权益,促进农场经济发展;三是统筹规划,提高社会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国有农场与周边地区平衡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坚持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相结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改革内容。将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事务,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给当地政府承担和管理,或者由当地政府进行适当补助。对客观条件不具备将办社会职能交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国有农场,以及分离后管理成本更高的,可不进行分离,实行属地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内容包括:

1.剥离国有农场办义务教育职能。将目前仍由原种场、中洲渔场和黄沙街茶场管理的3所全制义务教育学校,按属地原则移交当地乡镇管理。

2.分离国有农场办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黄沙街茶叶示范场等5个农场医疗卫生机构继续由各农场管理,实行内部分离,同时享受乡村医改政策同等待遇。

3.积极稳妥推进其他办社会职能改革。针对目前仍由国有农场承担或部分承担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乡村道路、电视广播、农村生活用水用电、移民安置、社区管理等社会职能暂不具备分离条件,允许在国有农场实行内部分离。

    (二)主要措施。

  1.分类改革。国有农场的义务教育机构要整体移交当地政府,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划转手续,资产原则上以移交前一-国有农场财务决算数为依据,人员安置参照当地相应机构的人员待遇安排。场办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内部分离。其他机构如社区管理、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电视广播、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等,主要采取人员就地安置、财政适当补助方式进行改革,补助标准参照当地乡镇或村相应机构人员待遇执行;部分机构确有需要并具备条件的,可以并入农场周边的镇或村;个别农场办有的竞争性社会职能机构,也可以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离。

  2.推进国有农场政企、事企、社企分开。国有农场要实行政企、事企、社企分开,将应由各级财政开支的机构、人员逐步与国有农场分离,切实减轻农场负担。

  3.深化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国有农场管理体制,精简国有农场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防止因管理费用膨胀而损害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带给国有农场和农工的利益。促进国有农场产业化、股份化、市场化和企业化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农场市场竞争力。

  4.进一步减轻农工负担。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后,要相应免除由农工承担的办社会职能费用,确保改革的好处落实到广大农工头上。涉及农工负担的项目和标准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国有农场要严格执行涉及农工负担公示制度,接受农工和社会监督,防止加重农工负担,侵害农工利益。

  5.加强试点工作监督检查。在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中的资产划转、人员移交工作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相配套的监管体系,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等行为,要追回补助资金。对改革试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统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将国有农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加强社会事业经费保障,合理调整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提高社会事业整体效益,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4-至2014-7-)

此阶段主要任务是调查摸底、制定和印发改革方案,进行会议动员和培训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8-至2015-5-)

各国有农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三)验收阶段(2015-6-至2015-9-)

  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国有农场改革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改革验收情况报告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和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国有农场,宣传报道改革相关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广大群众宣传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使广大农牧工群众、各级干部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岳阳县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办、财政(综改)、农业、畜牧水产、林业、监察、人社、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全力推进改革试点。

  (三)强化协调配合。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关系到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

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1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