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4-2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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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价〔2014〕7号
岳阳县物价局、岳阳县卫生局、岳阳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域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现就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依照发改价格〔2014〕503号通知要求,现将在市卫生局、县卫生局注册登记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并依据公立医疗机构开业、更名、停业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117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不需再到价格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和价格备案手续。
二、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价格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实行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四、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凡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程序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要求,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谈判确定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五、本通知发布之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岳阳市卫生局注册登记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单
2、岳阳县卫生局注册登记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单
岳阳县物价局 岳阳县卫生局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县物价局办公室
附件1
岳阳市卫生局注册登记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单
一、综合医院(18家)
岳阳市三人民医院、岳阳县人民医院、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华容县人民医院、汨罗市人民医院、湘阴县人民医院、湘阴县三人民医院、临湘市人民医院、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平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君山区人民医院、君山区二人民医院、岳阳楼区人民医院、云溪区人民医院、屈原管理区人民医院、岳阳三五一七职工医院、岳阳市岳纸医院、岳阳监狱医院
二、中医医院(8家)
岳阳市中医医院、华容县中医医院、汨罗市中医医院、岳阳县中医医院、湘阴县中医医院、临湘市中医医院、平江县中医医院、云溪区中医医院
三、专科医院(9家)
岳阳市康复医院、岳阳市职业病防治医院、岳阳福颐爱心护理院、岳阳康颐护理院、华容县精神病医院、汨罗市精神病医院、汨罗市泰康护理院、平江县精神病医院(平江县第四人民医院)、平江县妇幼保健院
附件2
岳阳县卫生局注册登记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单
一、综合医院(23家):
1、岳阳县血防医院
2、岳阳县妇幼保健院
3、岳阳县柏祥镇中心卫生院
4、岳阳县张谷英镇中心卫生院
5、岳阳县黄沙街镇中心卫生院
6、岳阳县公田中心卫生院
7、岳阳县新墙镇中心卫生院
8、岳阳县筻口镇中心卫生院
9、岳阳县-田镇中心卫生院
10、岳阳县长湖乡卫生院
11、岳阳县甘田乡卫生院
12、岳阳县鹿角镇卫生院
13、岳阳县杨林乡卫生院
14、岳阳县中洲乡卫生院
15、岳阳县相思乡卫生院
16、岳阳县步仙乡卫生院
17、岳阳县饶村乡卫生院
18、岳阳县城关镇医院
19、岳阳县新开镇卫生院
20、岳阳县麻塘镇卫生院
21、岳阳县湖洲血防卫生院
22、岳阳县云山乡卫生院
23、岳阳县毛田镇中心卫生院
24、9634医院(湖南省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向红医院)
25、311医院(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311大队职工医院)
二、站所门诊部(2家):
1、岳阳县城关镇卫生服务所
2、县疾控中心门诊部
3、岳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