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15-26002
|
岳县价公字〔2015〕3号
岳阳县物价局关于暂停我县道路客运收取
燃油附加费的公告
各客运站(场),运输公司及经营业主: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湘发改电〔2015〕4号)及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商〔2014〕61号)等有关规定,我省 0#柴油零售最高价格每吨已降到5760元,已明显低于每吨达6150元以上(含6150元)收取燃油附加费的下限。经研究,决定暂停本县道路客运收取燃油附加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暂停收取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暂停收取之后的跨省、市(州)、县(市)班线道路客运票价中均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二、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道路客运票价的通知》岳市价〔2012〕107号文件规定,荣岳西线全程客运票价(其中含站务费,不含燃油附加费)按6.5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同时,燃油附加费暂停收取。
三、本公告自2015-2-2起执行。各客运站(场)和运输企业要切实做好暂停收取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将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政策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物价、交通等有关部门将开展对道路客运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监督电话:12358
特此公告。
岳阳县物价局
20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