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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蒙华铁路线路岳阳县段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03 11:07 浏览次数:1

YYDR—2019—00005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蒙华铁路线路岳阳县段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岳县政通〔2019〕4号

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沿线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岳阳县境内蒙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蒙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划定蒙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15米、12米、10米。具体起讫里程及范围详见下表:

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岳阳县段安全保护区划定表

起讫里程

保护距离

附  注

自铁路线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米)

起点

终点

铁路左侧

铁路右侧

1

DK1463+885

DK1464+400

15

15

筻口镇1

2

DK1464+400

DK1464+900

15

12

筻口镇1

3

DK1464+900

DK1465+100

15

15

筻口镇1

4

DK1465+100

DK1467+100

12

12

筻口站

5

DK1467+100

DK1467+340

12

12

筻口镇1

6

DK1467+340

DK1469+150

15

15

筻口镇1

7

DK1469+150

DK1469+300

15

12

筻口镇1

8

DK1469+300

DK1470+000

15

15

筻口镇1

9

DK1470+000

DK1473+660

12

12

筻口镇1

10

DK1473+660

DK1474+280

15

15

筻口镇1

11

DK1474+280

DK1474+880

12

12

筻口镇1

12

DK1474+880

DK1475+350

15

15

筻口镇1

13

DK1475+350

DK1475+700

15

15

柏祥镇1

14

DK1475+700

DK1475+960

15

12

柏祥镇1

15

DK1475+960

DK1476+500

15

15

柏祥镇1

16

DK1476+500

DK1476+602

15

15

筻口镇2

17

DK1476+602

DK1477+800

15

15

柏祥镇2

18

DK1477+800

DK1479+300

10

10

杨林站

19

DK1479+300

DK1480+590

15

12

杨林乡1

20

DK1480+590

DK1483+600

12

12

柏祥镇3

21

DK1483+600

DK1484+008

15

15

柏祥镇3

22

DK1484+008

DK1484+400

15

15

杨林乡2

23

DK1484+400

DK1484+760

15

12

杨林乡2

24

DK1484+760

DK1485+669

15

15

杨林乡2

25

DK1485+669

DK1486+500

15

15

步仙乡

26

DK1486+500

DK1486+760

12

12

步仙乡

27

DK1486+760

DK1487+450

15

15

步仙乡

28

DK1487+450

DK1488+350

12

12

步仙乡

29

DK1488+350

DK1491+350

12

12

步仙站

30

DK1491+350

DK1496+758

12

12

步仙乡

31

DK1496+758

DK1498+666

15

15

陈家坡隧道

二、有关要求

(一)蒙华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蒙华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范围绘制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在铁路沿线设立标桩。岳阳县境内各相关单位及沿线企事业单位、个人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2.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法拆除。

4.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5.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6.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7.严禁擅自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

特此通告。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