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20—00001 |
岳县政发〔2020〕1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简化投资
项目审批程序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
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规范我县建设工程项目收费行为,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经认真研究,决定对《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岳县政发〔2018〕5号)文件的部分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将该文件中的“落户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测量费、常规检测服务费、垃圾处理费和规划勘察设计院的服务性收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包干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其他服务性收费由项目投资者与服务机构自行协商;与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收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的,按会议纪要规定收费;其他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计费标准(含国家优惠标准)收取。”修改为“落户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防办发〔2018〕10号)文件执行,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测量费、常规检测服务费、垃圾处理费和规划勘察设计院的服务性收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包干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县本级财政收入范围的)免收,其他服务性收费由项目投资者与服务机构自行协商;与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收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的,按会议纪要规定收费。其他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计费标准(含国家优惠标准)收取。”
特此通知。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