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
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岳县政通〔2020〕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 号)等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 号),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全县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具体范围以《岳阳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为准。
二、工作内容: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全县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要求,宅基地以村组集中申请,乡镇自然资源所(不动产登记所)批量受理、审核、登簿的方式,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集体建设用地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发证。
三、工作模式:采用总调查的模式对全县范围内农村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的房屋、建(构)筑物等,全面开展权籍调查和测量;集中受理、审核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做到“应发尽发”。
四、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组负责做好权籍调查、指界、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六、配合事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指界、测量和拍照,填写好登记申请表,同时要准备好户口本、结婚证、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宅基地批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其他事项:单位指界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个人指界应提交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的,须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本次确权发证不收取测量费、登记费等费用。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