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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东洞庭湖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5 11:15 浏览次数:1

YYDR—2020—00009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东洞庭湖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

岳县政通〔2020〕8号

为规范东洞庭湖水域垂钓行为,有效保护渔业水生生物资源,防范水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法〔202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垂钓范围:依法划定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江豚保护区、东洞庭湖湖洲滩涂、东洞庭湖岳阳县段岸线从鹿角纸厂经九马咀至秀花园段、新墙河京广铁路桥至新墙河河口段两岸以及有重大风险的其他水域为禁止垂钓区域。

二、禁止垂钓者有以下垂钓行为:

1.禁止在禁钓区垂钓。

2.禁止使用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进行垂钓。

3.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饵料进行垂钓。

4.禁止使用船舶、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5.禁止划船涉水和夜间垂钓。

6.禁止垂钓江豚、中华鲟、胭脂鱼等水生动物保护鱼类及幼鱼苗种。

三、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钩”在允许垂钓范围进行休闲垂钓。垂钓时要注意人身安全,服从、配合有关部门和涉湖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地的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四、各涉湖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东洞庭湖垂钓管理工作。县东管办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涉湖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巡查,及时劝导、制止违法违规垂钓行为。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举报电话:县渔政局0730-834576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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