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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4 16:18 浏览次数:1

YYDR—2020—00012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岳县政通〔2020〕7号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有效恢复全县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渔业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捕区域:东洞庭湖岳阳县所辖水域,以及长江、湘江、沅江岳阳县段水域和新墙河水域。

二、全面禁捕时间:自2019年12月20日零时起,我县东洞庭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具体为洞庭湖口铜鱼短颌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东洞庭湖鲤、鲫、黄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东洞庭湖中国圆田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岳阳市东洞庭湖江豚自然保护区等)水域,永久性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我县东洞庭湖与长江、湘江、沅江岳阳县段除上述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水域,暂定10年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新墙河全域禁止生产性捕捞。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区作业。禁捕水域范围内相关船只、捕捞工具必须全部上岸,交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处置。

四、禁捕期间,特定资源利用或因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国家、省制定的具体办法组织实施。

五、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的,由县渔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没收其渔获物、渔具、渔船、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凡在禁捕区、禁捕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县渔政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及属地乡镇要建立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在禁捕水域开展定点式侦察、常态化巡查等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七、在我县东洞庭湖、新墙河建立全水域电子监控系统,建立健全固定巡查和流动巡逻,以及设立陆地检查站日夜监管和岸上全线监管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管理机制,确保全水域、全天候监管到位。

八、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布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做好执法工作。

九、在禁捕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禁捕相关规定。举报电话:县渔政局8345760,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7652166,县公安局110。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岳县政通〔2019〕6号自行废止。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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