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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08 10:53 浏览次数:1

YYDR—2020—01003

岳县政办发〔2020〕4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为加快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64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以岳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融资担保公司)为主体,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建立健全“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2020年底前,全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超过3亿元,其中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5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打造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的金融综合体。通过财政增资,支持县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确保公司成为A级以上综合增信平台。县融资担保公司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兼顾市场化业务,加大与本土和外地金融机构的合作,探索设立产业基金,走担保全域化、经营多元化、公司集团化道路。开展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到期转贷业务。

(二)加快“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落实。积极对接加入中央和省再担保体系,按照全省构建“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财政和省融资担保集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枘、银行、企业属地政府分别按照40%、30%、20%、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加强与银行合作,深度参与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银行对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公司原则上免收保证金,并在授信额度、利率水平、代偿宽限期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县财政应严格执行风险代偿补偿专项资金提取制度,将风险代偿补偿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严格履行风险分担责任。

(三)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主业主责,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和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要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严密、风险控制有效、业务可持续发展的格局。要结合岳阳县产业实际,积极开发各种融资担保专项产品。要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信用状况和个性化融资需求,提供融资规划、贷款申请、担保手续等方面的专业指导,提高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便利度,加快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简化审核手续,提供续保便利,降低融资门槛。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审慎原则,建立科学的监督制约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代偿追偿力度,降低经营风险,防止风险转嫁,确保资金安全。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准公益性定位,发挥普惠金融服务职能,在保本微利和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逐步降低担保费率,实现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单户担保金额500万以上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规范融资担保的收费行为,除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县财政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注入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本金补充机制,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建立代偿补偿机制,按照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上年末在保余额安排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实行差额提取。建立保费补贴机制及业务奖励机制,对于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新增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经县金融办核实,年终县财政局一次性划拨给县融资担保公司,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切实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实施直接归口管理。出资人要维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不得干预其日常经营决策。要科学建立薪酬、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机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积极推进县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税务部门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县人民银行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公安、司法部门要支持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债权保护和追偿工作,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自然资源、住建、工信、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科技、农业、商粮、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部门单位和平台公司要按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办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以及其他动产、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办理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实行减免。

(三)强化绩效考核和监管。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薪酬、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机制。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办法,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以融资担保功能发挥和风险防范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和监管评价机制。县金融办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代偿补偿专项资金的落实、担保费降费补贴等情况进行监督,重大事项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业监管,着重考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服务小微企业户数、贷款担保规模、风险控制、合规经营和代偿到位情况、担保费率优惠等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要定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合作和落地情况进行评估,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和财政类资金存放的重要参考。对已按法律规定及相关制度正确履行担保审核职责的相关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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