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21—00007 |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岳县政通〔2021〕5号
为切实落实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省市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现就加强全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五无”生猪(无检疫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车辆备案手续、无耳标、无点对点备案手续)调入我县。一经发现由畜牧、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二、严禁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将泔水、餐厨剩余物流入养殖环节饲养生猪,一经发现对餐饮经营者和生猪养殖场(户)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禁屠宰场(点)宰杀、收储无检疫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耳标的生猪,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严格查处。
四、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关闭全县所有生猪交易场所,全面实行点对点调运。
五、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排查力度,落实规模养殖场两个责任人监督,加强消毒灭源工作。对全县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收集点、收集车辆、交易市场,全面进行消毒灭源。
六、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行为。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凡违反本通告及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入、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从严从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广大群众如发现违规调运及随意丢弃、屠宰、加工、销售染疫生猪等行为,要及时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7652399。举报属实的,给予经济奖励。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