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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31 15:44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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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政办发〔2021〕17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岳阳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岳阳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9〕26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创建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1〕67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省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8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岳阳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岳阳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

第三条  项目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时要聚焦肉鸽产业发展关键环节,主要支持规模化种养基地基础设施升级、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等方面。

第四条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非项目创建期内的支出;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和国省县道;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等一般性支出;不得列支项目前期费用、管理费、人员培训、劳务工资等项目支出;不得用于购买种子(一年生)、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生产资料补助;不得用于土地、办公场所及职工宿舍购置、租赁、补助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论坛、各类检测等一般业务工作支出;不得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等项目资金支持内容重复;不得用于不符合项目资金管理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负责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  项目资金按照政府公益类和企业竞争类两大类分类管理。政府公益类项目是指服务于产业园的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项目;企业竞争类项目是指“岳阳王鸽”产业相关主体按照自主发展需求,聚焦肉鸽产业发展关键环节进行的相关建设项目,自主建设、自身受益。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

第七条  补助对象为实施项目资金扶持的相关单位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企业竞争类项目申报补助资金的参建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一)在岳阳县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2年以上,符合岳阳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规划,生产规模较大、主导产业突出、经营管理规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程度较高、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示范效应良好。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无涉黑涉恶情况、无整改未到位的“大棚房”问题、近两年无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项目实施地点须在岳阳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内。

(五)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优先申报。

第八条  项目资金扶持的项目建设内容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审核批复以后实施的项目建设内容。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创建期内允许变更一次,财政资金变更比例在10%(含)以内的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超过10%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论证,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

第九条  项目资金扶持方式:政府公益类项目采取直接拨付资金或政府购买服务,企业竞争类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  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第十条  岳阳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其申报项目投资总额的50%(公益类项目除外)。已享受农机购置、仓储保鲜设施等相关补贴的,在本项目中不再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政府公益类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符合招投标要求的严格按程序实施招标。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肉鸽产业智慧农业监管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岳阳王鸽”公共品牌宣传推广,以及“岳阳王鸽”标准化体系建设等。

第十二条  企业竞争类项目由参建主体自行组织建设,建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补助资金。补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规模化种养基地基础设施升级项目。主要指改扩建肉鸽养殖笼舍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相关养殖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该类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集群建设项目。主要指新、改扩建肉鸽加工厂房,引进精深加工生产线,购置生产线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该类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40%进行奖补。

(三)促进生产要素集聚项目。主要指建立“岳阳王鸽”产业研究中心;开展智慧农业建设,通过现代科学技术与肉鸽养殖、加工、销售相结合,从而实现无人化、自动化、智能化管理。该类项目中,除建设县级监管平台外其他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进行奖补。

(四)补齐产业链条短板项目。主要指肉鸽产品储藏、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建设、新产业新业态设施配套及其它三产融合项目。该类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40%进行奖补。

(五)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项目。主要指培育肉鸽养殖、加工以及废弃物处理等方面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经营组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并根据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奖补。该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提供服务总价值的50%进行奖补。

(六)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项目。主要指企业开展“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该类项目中除“岳阳王鸽”宣传推广、“岳阳王鸽”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支持创建绿色食品认证奖励等按照100%奖补以外,其他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予以奖补。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采取“项目申报法”分配。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创建方案,组织各项目意向实施单位开展项目申报、编制实施方案。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申报。各项目意向实施单位根据岳阳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创建方案等有关要求,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二)考察公示。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各参建主体及拟补助项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审定批复。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县人民政府按程序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核同意,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批复,各参建主体项目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四)组织实施。项目参建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落实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阳光运行。参建主体需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方案,工程类建设项目须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达到施工设计深度)、图纸和预算书等前期资料,经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留存每个工程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等项目资料、财务资料,竣工后出具结算审计书,作为项目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投资要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的要求规范核算,所有记账凭证真实、合法、有效,投资审计时可允许应付未付资金控制在项目建设投资的10%以内(含项目建设质量保证金)。项目涉及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均应符合相关项目建设管理规定,遵循企业采购流程,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必须公开招标。

(五)项目验收。项目总体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项目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对完成创建任务、具备验收条件的,由参建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县人民政府对照创建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组织开展自验,验收合格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项目总体验收,并附项目审计报告、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单项工程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六)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安排项目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出具支付申请,经审核同意,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专账按财务规定和流程统一直接支付到参建主体、建设单位、服务机构或经授权支付至相关供应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由市场主体承担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核报财政补助资金,同一市场主体承担多项建设任务的须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核报财政补助资金;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监管实施、据实报账。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获得项目资金补助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十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对岳阳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和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总结经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对参建主体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可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执行,甚至取消其产业园建设资格,已获取奖补的收回项目资金,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凡有违规行为的,自处理处罚、通报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项目、不得享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岳阳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参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如有违规行为,均不得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度运行监测。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支出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挤占、挪用、截留、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建立绩效管理制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岳阳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项目都要申报绩效目标,所填报的绩效目标必须是可衡量的目标任务,做到全面准确、符合客观实际。绩效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公众满意度等情况,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支出情况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对照年度绩效评价指标进行项目绩效评分,形成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岳阳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目标和管理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方法,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进度、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情况等进行绩效自评,并及时报送至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