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22—00001 |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岳县政通〔2022〕1号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范围:东:原殡仪馆至火车站以京广线为界,火车站至文胜路以一水厂东端为界,文胜路至城南路以林冲路往东100米为界;南:城南大道以南100米为界(含新汽车站);西:长丰路以西500米(含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厂区);北:县检察院新办公楼北端平行西至长丰路、东至京广线为界。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给予处罚,并严格按照《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通知》(岳县政办发〔2022〕1号)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县城管、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和荣家湾镇人民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查处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县城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相关村(居)民委员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均应当做好本单位或辖区(服务区)内禁放的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和报告工作,并配合县城区禁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对阻碍禁炮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组织、煽动围堵国家机关,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除实行行政处罚外,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鼓励广大市民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属实者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730-7635359(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