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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29 15:36 浏览次数:1

YYDR—2022—01003

 

 

 

 

 

 

 

 

岳县政办发〔2022〕3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岳阳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岳阳县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3.2 应急报告

4.应急响应

4.1 等级划分

4.2 应急响应启动

4.3 应急响应

4.4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总结评估

5.2 应急经费和清算

5.3 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

5.4 应急能力恢复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应急储备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3 粮食主渠道保障

6.4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6.5 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9.附录

9.1 岳阳县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名单

9.2 岳阳县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名单

9.3 岳阳县粮食应急供应企业名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全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市场正常供应和稳定。

1.2  编制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5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2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对原粮及成品粮(含小包装食用植物油)采购、储存、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县商务粮食局及相关部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事权对粮食应急工作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认真做好应对准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作出应急反应,迅速、果断采取措施处置。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各乡镇确定一名主管农业的副职负责本辖区内粮食应急工作的协调配合。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岳阳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商务粮食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农发银行、岳阳县荣家湾粮库有限公司、湖南岳阳洞庭湖米业有限公司、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商务粮食局,由县商务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启动并终止应急响应;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工作责任制;督查和指导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通报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处置工作建议;联系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综合汇总有关情况,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完成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商务粮食局  负责监测市场粮情;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含县级成品粮,下同)的建议;负责应急粮源的组织、采购、储存、加工、调运和供应等;实施最高、最低库存量管理;

县发改局  会同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工作,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会同县商务粮食局等部门(单位)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负责粮食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必要时提出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负责应急管理和培训工作;建立并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调运粮食应急车队的道路交通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  负责对县本级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网点建设、维护,设备配置,应急演练及宣教培训等给予必要经费支持,并视各地当年粮食应急事务发生情况及应对处置效果酌情给予奖励。

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应急粮食的运输畅通。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掌握粮食生产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粮食市场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负责依法打击粮油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及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粮食加工环节监管,依法查处加工环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县统计局  负责组织实施农业产值、粮食产量、批发和零售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做好粮食统计监测和应急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开展粮食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农发银行  负责落实采购、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县内相关粮储和加工企业 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做好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工作。

3.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县商务粮食局、县发改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提供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对辖区内或行业领域内的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加强实时监测分析,按相关要求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监测情况,尤其是要对粮食市场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加强跟踪监测,及时报告紧急情况。

3.2  应急报告

县商务粮食局、县发改局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对发生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进而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进而引发公众恐慌和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及其他引发粮食异常波动的情形,县商务粮食、发改等部门应立即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4.应急响应

4.1  等级划分

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分分一般应急状态(Ⅳ级)、较大应急状态(Ⅲ级)、重大应急状态(Ⅱ级)、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四个级别。

4.1.1  一般应急状态(Ⅳ级)

在本县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一般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2 较大应急状态(Ⅲ级)

按市级粮食应急预案执行。

4.1.3  重大应急状态(Ⅱ级)

按省级粮食应急预案执行。

4.1.4  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

按国家级粮食应急预案执行。

4.2  应急响应启动

出现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分别由县、市、省、国家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

4.3.1  一般应急状态(Ⅳ级)响应

4.3.1.1出现Ⅳ级应急状态,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县粮食应急预案,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3.1.2  县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商务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动用县级储备粮或社会临时征用粮食,并将情况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县级储备粮1000吨以下的,按《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岳县政办发〔2018〕3号)相关规定,由县商务粮食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建议,由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3.1.3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迅速采取各项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并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必要时会同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确保社会稳定。

(2)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组织应急粮食和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县级储备粮实行送货制或取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负担。并将有关落实情况通报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县内出现粮食供不应求且县级储备不足时,由县人民政府按程序申请动用上级储备粮。

(4)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依规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依法予以补偿。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4.3.1.4 各粮食应急工作机构接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按照职责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落实有关工作职责。

(1)进入县级应急状态后,应24小时监测县域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2  较大应急状态(Ⅲ级)响应

按市级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指令执行。

4.3.3 重大应急状态(Ⅱ级)响应

按省级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指令执行。

4.3.4 特别重大应急状态(Ⅰ级)响应

按国家级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指令执行。

4.4 应急结束

根据国家、省、市终止实施应急预案指令结束相应响应等级,或县内粮食市场恢复正常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Ⅳ级响应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总结评估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粮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研究改进措施,提高粮食应急能力。

5.2  应急经费和清算

县财政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清算。对应急动用的县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县农发行会同县商务粮食局清算并收回贷款。

5.3  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

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应急处置期间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的物资、费用和劳务依法给予补偿。

5.4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县级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粮食应急能力。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应急储备

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证必要的县级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本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1.1  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县人民政府应按照“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建立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粮食应急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

6.1.2  县人民政府按照保证本级城市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的要求建立成品粮(含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6.1.3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均应按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按相关规定承担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县商务粮食局应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的监督检查。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保障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县商务粮食局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6.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我县城镇居民和城乡救济粮食供应的需要,按照国家“每10万人口至少设立1个应急供应点”的要求,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县商务粮食局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及连锁超市、商场和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并实行挂牌管理。

6.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由粮食、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选择一些经营信誉好、运力调度能力强的运输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运输任务;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并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6.2.4  县商务粮食局应与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以及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应急加工与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省、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应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确保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2.5  县商务粮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在县本级现有粮食储备库库容不足的情况下,合理规划布局,加大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不断增加粮食储备库库容。

6.3  粮食主渠道保障

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粮食应急调控中的主渠道作用。并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使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成为粮食应急调控的主体。

6.4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企业的支持力度,做好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粮食应急的需要。

6.5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县直各部门(单位)应在粮食应急状态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粮食应对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制订本预案的法律和文件依据如有重新修订,按修订后的执行。县商务粮食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修订。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商务粮食局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附录

9.1  岳阳县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名单

1.岳阳县荣家湾粮库有限公司

2.湖南岳阳洞庭湖米业有限公司

3.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

9.2  岳阳县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名单

1.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

2.湖南岳阳洞庭湖米业有限公司

3.岳阳县金可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4.拥军面业(湖南)有限公司

5.岳阳县西冲生态米业有限公司

6.岳阳县诚爱米业有限公司

9.3  岳阳县粮食应急供应企业名单

1.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

2.岳阳县金可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3.拥军面业(湖南)有限公司

4.岳阳县西冲生态米业有限公司

5.岳阳县诚爱米业有限公司

6.岳阳金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湖南世纪绿农业有限公司

8.湖南微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岳阳县筻口老街米厂

10.湖南丰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