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22—01011 |
岳县政办发〔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岳阳县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岳阳县关于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困难与挑战,全力纾解市场主体困难,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等政策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惠性纾困政策措施
(一)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将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期限为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 12月31日,确保应退尽退。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落实好国家新部署的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工作,确保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二)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延长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三)缓缴或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围至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各缴费单位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和缓缴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的费率执行,现行费率低于1.8‰的,按现行费率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四)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以下(含本数)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和发放不超过1500元/人一次性扩岗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行动。出台“人才新政30条”,2022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8名,考核招聘公费定向师范生118名、基层农技特岗毕业生13名,共计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268个。密集举办线上线下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为缺工企业和未就业农民工搭建劳务对接桥梁。完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实施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确保搬迁家庭劳动力至少有1人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优化现有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稳妥实施补贴性职业培训,强化就业导向,将就业意愿和就业的跟踪服务纳入培训管理过程。确保2022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4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六)坚持整合资源保障粮食生产。落实多元投入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全力落实粮食生产奖补政策,重点奖励集中育秧、压单扩双、机耕机插等,对新购农机的在中央、省级补贴上再追加补贴,对安装北斗定位系统的进行再补贴。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带动作用,提高农田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七)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和提高保障标准。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出台《岳阳县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岳阳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将城镇低保标准提高至6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391元/月,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508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人员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780元/月。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等。(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八)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其在6个月内补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对因疫情防控而产生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恢复等业务事项,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督促电力、通信企业积极争取和落实上级公司降费措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洞庭供水公司、县华润燃气公司)
(十)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资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已缴2022年全年度租金的相应抵减2023年度租金;允许经营特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多缓期3个月缴纳租金。鼓励门面、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十一)优化企业帮扶措施。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5号)等精神,加强运行监测,强化部门协作,及时补齐短板,解决供应链受阻、资金链紧张、订单减少、销售困难等问题。在原材料供应、资金周转、疫情防控、生产用工、物流顺畅等方面,加大纾困增效和联手帮扶企业力度。加强企业培育,严格按照《岳阳县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方案》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工作推进会,挂图作战,责任到人,确保早日完成年度新增30家、净增1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十二)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所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全县2022年各月度、各季度的各项贷款增量不低于2021年同期,全县2022年贷款总量达到32亿元以上,增速达到18%以上。用好再贷款、再贴息货币政策工具额度,“支农”“支小”再贷款使用规模达到5亿元,累计不少于6亿元。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提升地方法人机构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积极性。督促推动各金融机构采取线上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贷款审批、资金结算等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速响应,确保市场主体融资畅通。由相关单位联合发布受困企业融资需求名录,实施“一对一”主办行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金融帮扶计划,实行“一企一策”明确金融帮扶措施,持续扩大信贷规模。(责任部门:县政府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十四)用好政府融资担保政策。依托县融资担保公司、“湖南农担”等融资担保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主体、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交通运输、制造业、餐饮、旅游等行业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广“湖南农担‘湘农云码’”,新增贷款品种“‘湘再担’乡村振兴贷”。持续扩大融资担保信贷规模,力争2022年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新增1.2亿元以上,融资担保贷款余额达到4亿元以上。积极向省、市人民银行争取再贷款、再贴息等政策工具额度,争取承接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继续保持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较快增长,流向民营及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2022年新增12亿元以上。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减费让利政策,力争2022年全县金融系统向实体企业让利15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十五)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全县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度同期,达到11.53亿元;新发放贷款利率同比下降10个BP,户数新增1000户。健全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2022年新增科创企业贷款2.1亿元。做好能源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服务,落地碳排放权和碳汇质押贷款产品。用好国家碳减排支持工具和专项再贴现额度,重点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领域金融支持,全年新增绿色信贷8.25亿元。加强乡村振兴领域金融保障,加大对杂交水稻、生猪核心种源、优质食用菜籽油、果菜茶品种改良等种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年新增乡村振兴领域贷款11.14亿元。(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属及驻县各金融机构等)
(十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各政府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中,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4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七)加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聚焦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城市建设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8大专项债券重点投向领域,持续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全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加快已发行债券项目的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对各专项债券实施部门协调,力争按上级要求使用完毕。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项目储备入库工作,争取更多的债券发行额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二、制造业纾困政策措施
(十八)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第4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十九)全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全力协调推进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评调规和六、七期土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破解企业发展、项目落地制约瓶颈。深入研究国家政策导向,突出产业链招商,全力招大引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清查评估涉企收费,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一企一策”,支持重点产业延链补链、集群落地,推进小微企业培育入规、发展壮大。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业投资项目按时投产达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建立健全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稳步发展中湘物流园、海纳物流园等一批现有物资运输中心,开工新建新开湘北现代物流园,拟新建县城物流配送中心、新墙高桥物流园等。充分发挥物流企业的基础性保障功能,落实货物“接驳”运输等,加快打造畅通、安全、高效的物流运输体系。积极落实中小企业助企纾困政策,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撬动畅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循环。(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粮食局、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金融办等)
三、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纾困政策措施
(二十一)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发展。鼓励各餐饮、批发零售市场主体,以节假日为契机,采取发放消费券或其他创新方式,开展各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消费活动。支持行政、企事业单位将全年可发放的有关节日慰问费未发放部分,以消费券形式提前一次性发放,促进餐饮、大型商超等线下实体商户消费,繁荣市场,稳定就业。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鼓励本县群众消费本县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等)
(二十二)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政策,继续实施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运营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汽车(含二手车)销售企业在重大节假日等汽车消费旺季开展汽车下乡、与车企联动促销和举办车展等优惠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粮食局等)
四、文化旅游业纾困政策措施
(二十三)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出台《岳阳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会、展会、研学等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本地旅行社承接。(责任单位:县文旅广电局)
(二十四)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根据市级统一安排,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达到80%,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的暂退比例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县文旅广电局)
(二十五)申请A级景区纾困补助。按照市级相关政策,支持我县2021年新增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向上申请纾困补助。(责任单位:县文旅广电局)
(二十六)积极开展文旅惠民活动。出台“中国旅游日”岳阳县文化旅游惠民政策,整合全县文化、旅游等资源,依托各景区景点、旅游饭店、餐饮场所、书店、游乐园等文化旅游消费场所,采取“免费赠送+折扣”模式,积极开展发放中国旅游日文化旅游消费券和“岳阳人游岳阳”免费进景区等活动,相关优惠措施持续到8月31日,部分持续到年底。(责任单位:县文旅广电局)
五、外贸行业纾困政策措施
(二十七)出台外贸奖励补助措施。对新设立且设立当年实质开展外贸业务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对新设立且设立当年实质开展外贸业务达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新设立且设立当年实质开展外贸业务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县贸促会、县财政局、县商务粮食局)
(二十八)持续优化外贸企业服务。针对县域内“岳盛”“天欣”等有外贸业务的企业,依托浩通综合贸易服务中心,为外贸企业提供通关、物流、融资、退税、结汇、保险等服务;推行“一企一策”“一行一策”,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十九)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升出口信保效能。持续推进出口退税信息化管理工作,将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鼓励企业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上年度出口总额在6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统保,对一般企业投保出口信保给予保费支持。(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商务粮食局)
六、服务保障措施
(三十)扎实做好财政指标清理工作。抓紧落实未分配专项指标,做好分配方案。各相关单位做好上级专项和本级预算专项的清理工作。深入分析项目支出进度缓慢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进拨付项目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做好存量资金的清理工作,对上级专项结转超过2年和本级预算结转超过1年的结余资金、已完工项目的结余资金、已作调整的项目资金,按规定及时予以收回并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
(三十一)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加强省级以上各类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和规范管理,各惠企主管部门对上级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在20日内确定分配方案,县财政部门须在项目分配方案确定后10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县各惠企主管部门、县财政局)
(三十二)大面积摸排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严格规定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机关、事业单位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之日起30日内给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同时,鼓励民营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引导大型企业做好表率,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共同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三十三)加快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对符合条件、验收合格的工业企业标准厂房,可根据企业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三十四)推进涉企收费治理。强化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商业银行等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执法,督促将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市场主体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十五)实施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难以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年报的企业已被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十六)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加大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坚持有情操作,积极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广泛开展协商,促进相互理解、共渡难关。对于经营困难确需裁员的,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十七)加强普惠性法律服务。组建法律服务团,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免费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十八)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本实施方案施行前我县相关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本实施方案中的政策与我县前期已发布的政策存在重复或属同类的,或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或新要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就新不就旧”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政策执行落实。(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