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22—00007 |
岳县政通〔2022〕4号
为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城区环境卫生提质升级,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10月10日起,城区庆丰路(东方路—富荣路)、刘家垅路(贺坪路—富荣路)、荷花北路(东方路—富荣路)、天鹅北路(富荣路—原殡仪馆)、中湘街(兴荣路—城南路)、林冲路(文胜南路—城南路)、文胜北路(文胜路十字路口—水泥厂)、青山南路(东方路—兴荣路)、贺坪东路(庆丰路—车站北路)、劳动路(贺坪路—富荣路)、车站北路(东方东路—富荣路)、庆荣路(车站北路—庆丰路)、东方西路(9634厂—中信丁字路口)等13条主次干道临街垃圾桶撤桶移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0月10日前,城区庆丰路等13条主次干道沿线涉及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院落、社区必须设置足量的垃圾容器。严禁随意撤除、更换垃圾容器。
二、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必须加强宣传和服务,引导住户将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在本单位院落、社区重新设置的垃圾容器内。严禁生活垃圾出院落、出社区投放。
三、城区庆丰路等13条主次干道沿线所有门店必须自备垃圾容器,并按环卫部门要求定时投放在垃圾收集车内。严禁将自备垃圾容器放置在门店以外的公共场所。严禁将生活垃圾投放在果皮箱内。
四、环卫部门必须严格实行门店垃圾定时上门收集、及时转运。定时上门收集门店垃圾的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晚上18:30—21:00。严禁出现垃圾收集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五、县城管局必须加大对乱丢、乱倒、乱堆生活垃圾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格给予行政处罚。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