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DR—2023—01002 |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岳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岳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2.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3.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的纳入补贴范围,以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95元/亩/年。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仍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按照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用于提高双季稻生产的补贴标准〔参照条款(四)规定的程序填写附件4、附件5、附件6〕,补贴对象按照条款(一)执行。严禁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享受补贴的对象积极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四)补贴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流程:
1.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居)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身份证号、“一卡通”存折账号、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村(居)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岳阳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报核实明细表》(详见附件1),并汇总上报到村(居)委会。
2.村组公示。村(居)委会对本村(居)各村(居)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村组未发包的耕地,由村(居)委会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现场核实后公示。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居)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完成后,村(居)委会填写《岳阳县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核实汇总表》(详见附件2)。县属国有农(林)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乡镇核录。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面积,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逐村(居)复核,并填写《岳阳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审核汇总表》(详见附件3),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负责人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月31日),并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在“惠农补贴项目‘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中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4.县级核发。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参与,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面积(包括负面清单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再在“互联网+监督”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发放建议,县财政局审核后发放。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拨付到其对公账户。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时间确定)。
三、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审核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发放补贴资金,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等。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县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采集、审核、汇总、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补贴政策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协议签订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严禁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1.岳阳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报核实明细表
2.岳阳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核实汇总表
3.岳阳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审核汇总表
4.岳阳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双季稻)农户申报核实明细表
5.岳阳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双季稻)村级核实汇总表
6.岳阳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双季稻)乡镇审核汇总表
附件1
岳阳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报核实明细表
地址: 乡(镇) 村 组 年 月 日
村(必录) |
组(必录) |
农户姓名(必录) |
身份证号(必录) |
“一卡通”号码(必录) |
人员类别(必录) |
电话号码 |
确权面积(亩) |
非确权面积(亩) |
负面清单面积(亩) |
负面清单类型 |
实际种植耕地面积(亩) |
补贴标准(95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种植作物类别 |
户主签名(必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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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申报面积(必录) |
组核实面积(必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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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组长签字: 联片村干部签字:
备注:1.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由承包方申报。2.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按照备案协议确定的受益方申报。3.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法人申报,且在流转合同中约定为受益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公账号。4.同一块耕地种植面积,承包方和经营方不能重复申报。5.已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民无需填报非确权面积;村组未发包或农户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填报未确权面积,一般以村集体申报。6.人员类别包括: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种地农民]、拥有流转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混合型(包含以上两种类型);7.负面清单类型(A: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B: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C: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D: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E: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F: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G: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8.如实际种植面积大于确权面积或未发包耕地补贴发放到户的情形,需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土地流转协议等。
附件2
岳阳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核实汇总表
地址: 乡(镇) 村(盖章) 年 月 日
组名 |
农户数(个) |
确权面积(亩) |
非确权面积(亩) |
负面清单(亩) |
实际种植耕地面积(亩) |
补贴标准(95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
组申报面积 |
村核实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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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村支部书记签字: 乡镇联村领导签字:
附件3
岳阳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审核汇总表
地址: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村名 |
组数(个) |
农户数(个) |
确权面积(亩) |
非确权面积(亩) |
负面清单(亩) |
实际种植耕地面积(亩) |
补贴标准(95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
组申报面积 |
村核实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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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乡(镇)长(签名): 乡镇分管领导(签名):
财政所所长(签名):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签名):
附件4
岳阳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双季稻)农户申报核实明细表
地址: 乡(镇) 村 组 年 月 日
村/社区(必录) |
组(必录) |
农户姓名(必录) |
身份证号(必录) |
“一卡通”号码(必录) |
人员类别(必录) |
电话号码 |
早稻实际种植耕地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户主签名(必录) |
|
农户申报面积(必录) |
组核实面积(必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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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组长签字: 联片村干部签字:
备注:1.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由承包方申报。2.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按照备案协议确定的受益方申报。3.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法人申报,且在流转合同中约定为受益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公账号。4.同一块耕地种植面积,承包方和经营方不能重复申报。5.已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民无需填报非确权面积;村组未发包或农户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填报未确权面积,一般以村集体申报。6.人员类别包括: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种地农民]、拥有流转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混合型(包含以上两种类型);7.负面清单类型(A: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B: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C: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D: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E: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F: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G: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8.如实际种植面积大于确权面积或未发包耕地补贴发放到户的情形,需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土地流转协议等。
附件5
岳阳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双季稻)村级核实汇总表
地址: 乡(镇) 村(盖章) 年 月 日
组名 |
农户数(个) |
早稻实际种植耕地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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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申报面积 |
村核实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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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村支部书记签字: 乡镇联村领导签字:
附件6
岳阳县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双季稻)乡镇审核汇总表
地址: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村名 |
组数(个) |
农户数(个) |
早稻实际种植耕地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
村申报面积 |
乡镇核实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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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乡(镇)长(签名): 乡镇分管领导(签名):
财政所所长(签名):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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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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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年6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