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办函〔2024〕8号
荣家湾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县2024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一)发放对象
本地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地城镇户籍。
2.申请人家庭属低保、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含县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发放标准
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口、家庭经济、住房现状等情况进行确定。
低保家庭补贴标准:保障人口为1人的,补贴标准为1600元/年;保障人口为2人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年;保障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年。
临时救助的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保障人口为1人的,补贴标准为1400元/年;保障人口为2人的,补贴标准为1600元/年;保障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年。
家庭人口指申请人及其配偶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子女、父母,具体以户口簿为准。
三、发放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由所在社区统一在荣家湾镇人民政府领取《岳阳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表》,并分发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格。申请人填写好的表格由荣家湾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复审。
申请人需向所在社区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的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原件仅用作核验)及复印件。
3.申请人家庭属低保家庭的:县民政局核发的有效低保证的复印件;申请人家庭属低收入家庭的:县民政局、荣家湾镇人民政府或所属工作单位出具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的原件。
4.申请人家庭属无房户的:租房协议书的复印件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的原件;申请人家庭属有房户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的原件。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车辆登记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
6.申请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岳阳县支行银行卡复印件。
上述资料的原件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核实,其复印件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留存作审批附件。
(二)初审
荣家湾镇各居委会负责安排专人,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在《岳阳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后,张榜公示本社区初审名单。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三)复审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和有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对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实行年度复核,根据复核情况作出是否实施保障和是否调整保障水平。
(四)公示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复审和复核结果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保障对象登记入《岳阳县2023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花名册》。
(五)发放
县财政局将租赁补贴资金拨付到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资金专户,由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按《岳阳县2024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花名册》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给补贴对象。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发放明细和《岳阳县2024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花名册》提交给县财政局。
(六)归档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按照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家庭逐户建立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县住建局要严把公示关和审核关,做到应保尽保和公开、公平、公正。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荣家湾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要按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二)强化责任追究。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所骗取的补贴资金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依法追回。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公职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对违纪、违法者移送县纪委监察委追究相关责任。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