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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4-05-19 14:47 浏览次数:1

YYDR—2022—01008




  岳县政办发〔2022〕9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以下简称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杜绝随意变更等现象,节约财政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以《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为准。

  第三条  工程变更应严格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程序,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限制政府投资项目变更,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第四条  成立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对岳阳县政府投资工程变更行使管理决策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工程变更办”)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工程变更办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变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工程变更符合《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工程变更。

  因工程咨询单位、设计单位、评估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过错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的,应当先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由相关单位按规定对参建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处理意见,待处理意见落实后,由县工程变更办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第六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根据变更金额的大小分为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特殊变更。

  (一)一般变更:工程变更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按程序报分管副县长审批;

  (二)较大变更:工程变更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按程序报分管副县长初审,常务副县长审定;

  (三)重大变更:工程变更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为重大工程变更,按程序报分管副县长初审,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定或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特殊变更:在合同之外新增、可与主体单独分割的项目,报分管副县长初审,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定或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变更申请在相关资料手续齐全的情况提出,其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的一律不得纳入项目结算;考虑项目固定成本和边际利润因素,对已按程序批准的变更增加部分按合同约定结算。

  第七条   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报表(附件1),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按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2)的程序报分管副县长审批。

  较大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报表(附件1),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按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3)的程序报分管副县长初审,常务副县长审定。

  重大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报表(附件1),按程序报分管副县长初审,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定或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附件4)。

  特殊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报表(附件1),报分管副县长初审,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定或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附件4)。

  建设单位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工程变更审批后,应当向县工程变更办提交项目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会议记录、变更设计文件、变更预算、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等资料备案。

  第八条  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特殊变更项目提请审批时,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变更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资料,并对变更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一)工程变更情况总体说明。总体说明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变更原因、责任分析等。

  (二)工程变更申报表。申报表须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签字盖章。

  (三)涉及地质条件的变更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四)工程变更部位的原施工图纸和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图纸。

  (五)重大设计变更的专家论证意见及会议纪要。

  (六)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核同意的工程变更造价清单和预算书。

  (七)工程变更现场影像、图片资料。

  (八)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包括预算书)。

  (九)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九条  工程变更涉及隐蔽工程的,其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在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并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方式,提供有明显标示尺度的影像资料,经办人、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应在附件上签字。签章不全或者意见签署不规范的,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查时不予认可。

  第十条   属于应急、抢险工程的变更,可先进行应急、抢险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变更申报手续。除此之外,严禁先实施变更,后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   同一事项的变更应集中申报,不得肢解拆分申报。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或增加工程量,规避招投标。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严格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计价,行业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工程变更金额作为预算控制、资金拨付的依据,实行“先审核,后变更,再付款”的工作程序。未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和要求报批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工程变更增加的资金。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后,若原承建单位的施工资质不能满足工程变更的需要,或工程变更新增项目具备独立招标条件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支付比列原则上与原合同支付比列保持一致。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支付进度款。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参建单位有下列情况的,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按职责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勘察单位因工程地勘报告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

  (二)设计单位因设计出现重大失误或在施工阶段未经批准随意变更设计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

  (三)施工企业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施工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四)监理单位未从安全、进度、质量及合同管理等方面,严格审查有可能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问题,向建设单位提供合理化建议,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

  (五)造价咨询单位出具虚假造价文件,串通作弊,故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的;工程量清单或控制价误差超出相关规定的;不按相关规定和计价管理规定编制预结算,乱审、漏审、错审的。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凡属弄虚作假、擅自变更等行为造成损失的,按相关程序移交县纪委监委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权限和要求报批工程变更的;

  (二)未经审查批准或审查未通过,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

  (三)将工程变更实行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

  (四)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变更,造成投资损失浪费的;

  (五)应保存的工程变更资料未妥善保存的;

  (六)其他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县纪检监察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监督管理。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依法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之前印发的相关文件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 1

  岳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概算金额

合同金额

累计已批准

变更金额

本次变更

申报金额

变更类别

¨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

¨特殊工程变更。(请在¨内打“√”)

变更事项、事由及申报变更金额:

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变更事项及变更理由简明扼要,表格不够可附另册详细说明。

  2.本表由建设单位填报。

  附件2

  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一般工程变更审批表

  时间: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概算金额

合同金额

累计已批准

变更金额

本次变更

申报金额

变更事项、事由:

项目主管

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政府投资

工程变更管

理办公室意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副县

长意见

备注

  附件3

  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较大工程变更审批表

  时间: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概算金额

合同金额

累计已批准

变更金额

本次变更

申报金额

变更事项、事由:

项目主管

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政府投资

工程变更管

理办公室意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副县

长意见

常务副县

长意见

备注

  注:本表适用于较大工程变更。根据需要,专家评审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文件的附件。

  附件4

  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变更审查表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岳阳县工程变更管理办公室

  二○二   年   月   日


  岳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查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变更申

请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概算金额

(元)

合同金额

(元)

累计已批准

变更金额

(元)

本次变更申报金额(元)

变更事项、事由:

联合会

审结论

联合

会审

参与

单位

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县住建局意见:

联合

会审

参与

单位

意见

县自然资源局意见(涉及规划选址):

县财政局意见:

 县审计局意见:

县发改局意见:

县纪委监委意见:

县工程变更办意见

分管副县长意见

常务副县长意见

县长

意见

  注:本表适用于重大工程变更和特殊变更,专家评审及部门联审会会议纪要和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特别重大工程变更)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文件的附件。



-------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 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