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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13 15:32 浏览次数:1

YYDR-2024-00004


  岳县政通〔2024〕2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划定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范围:自G240八仙大桥南端处起,沿新墙河路至京广铁路,沿京广铁路至岳阳南站,在岳阳南站北侧折向白洋水库大堤,沿白洋水库大堤至县洞庭供水公司一自来水厂,在县洞庭供水公司一自来水厂东侧折向林冲路东侧60米处,沿林冲路东侧60米范围边缘向南至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在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北侧折向城南大道北侧100米处,沿城南大道北侧100米范围边缘向东至城南大道岳阳富和科技有限公司路段处,在城南大道岳阳富和科技有限公司路段处折向岳阳富和科技有限公司东侧,沿岳阳富和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干府高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湖南科宁医药有限公司、新鸿翔无纺布工厂东侧至泽园路,沿泽园路至湖南椰星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沿湖南椰星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岳阳渔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诺方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侧至岳阳联创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在岳阳联创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南侧折向西北至武广路与金石路交汇处,沿武广路向北至城南大道,沿城南大道向西至京广铁路,沿京广铁路折向城南大道南侧200米处,沿城南大道南侧200米范围边缘向西至G240(长丰路),沿G240(长丰路)至欣荣明珠小区,沿欣荣明珠小区南侧至向红新村小区,沿向红新村小区南侧向西至湖南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沿湖南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南侧至中发路,沿中发路向北至荣鹿公路,沿荣鹿公路向东至荣湾国际汽贸城,沿荣湾国际汽贸城东侧一无名路向北至岳阳科技职业学院,沿岳阳科技职业学院东侧至虎形山桥,沿虎形山桥至滨水东路,沿滨水东路至荣湾湖广场,沿荣湾湖广场北侧至G240(长丰路),沿G240(长丰路)至G240八仙大桥南端处,所围成的闭合区域(包含前述公路、铁路、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的用地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施放电子礼炮(统称为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电子礼炮是指利用汽油、液化气或者其他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利用电子点火产生爆炸声、光效果的礼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庆典活动确需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县公安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主办单位应当依照法定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确保安全燃放。

  三、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城管局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禁放区域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均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本服务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和报告工作,配合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六、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对县城管、应急、公安、民政、教育体育等有关部门和荣家湾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举报电话:7635359(县城管局)。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岳县政通〔2022〕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