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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专家详解汽车三包热点:不会致车价上涨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08-10 00:00 浏览次数:1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于10-1实施 8-8,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准备工作的进展 并对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按照质检总局计划 8-底前,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完成汽车三包专家管理、备案与发布管理等系统的全面测试和试点运行 8-中旬,中国汽车三包网将正式投入使用 9-中旬建成全国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专家库并实现各地专家入库。

   三包规定并未缩水 不会公布裁决专家名单

  此前《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把一些零部件排除到三包范围外 引起广泛关注,消费者关心此举会令三包规定缩水 对此,质检总局质量司产品质量处处长巫小波解释说 此举不会对三包规定造成影响。

  巫小波表示 该标准的表述是: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的汽车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部件应“至少包括”标准所列的范围。就是说标准列出的是最低范围 同时,该标准规定 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的易损耗零部件和需要定制的特殊零部件“不应超出”标准所列的范围。一个“至少包括”、一个“不应超出” 就是为避免个别汽车经营者通过调整范围损害消费者权益。

  针对三包规定执行过程中的裁决公正性问题 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表示,按规定纠纷应由专家库来解决 三包规定正式实施之前,会公布专家库人数。

  他表示 质检总局将从三个方面保证专家的客观公正:一是把好专家入库关,保证专家的覆盖范围 二是把好专家选择关,不仅专家业务水平要满足需要 而且还要和争议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三是每一次专家参与三包争议处理后 他的信誉将被记录入库,如果发现跟管理办法不符 该专家将被解聘。但为了保证专家裁决时不受影响 同时尊重专家的隐私,专家名单将不会对外公布。

   退换车可再次出售 三包规定对车价影响不大

  围绕退换汽车产品时税费如何处理的问题 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专家吴友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前 应该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之后 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险之起到保险之止的费用。而购置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也做了相关规定。

  此外 吴友生表示,企业能够把退换回的车修复后再次出售 但再次销售时,应该向购买者明示 并说明当初的退换原因。

  随着三包规定实施期限逐步临近 消费者担心三包规定会不会增加企业成本,从而导致车价上涨 对此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专家王凯明说,三包规定实施有利于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 不会也不应该对市场价格造成过大影响。

  他表示 我国汽车市场是充分竞争市场,产品的市场份额归根到底是由产品定位、质量、营销以及售后服务诸多因素决定的 企业只有提供性能优良、品质可靠、价格合理、服务到位的产品才可能赢得消费者,才可能更好地生存发展 因此,产品价格最终是由市场规律和供求关系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