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明确提出要“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
具有极强的针对性。这也是在新形势下改进党的作风
,
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的重要内容。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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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消除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和作风。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党性修养和法律法规教育
,
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观,树立人人平等的社会价值观
,
树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艰苦奋斗思想,切实做到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
,
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奋斗。通过开展专项治理
,
逐步消除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过高、享受待遇过多过高、利用职权为亲属或身边人员谋利、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等特权作风。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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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包括离职退休后待遇标准
。
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当务之急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
,
抓紧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警卫、公务接待、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以确定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能够享受哪些待遇以及何种程度的待遇
,
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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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房待遇标准和相关政策
,
不准多处占用住房。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标准
,
不准超标准配备和装修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
,
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
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
,
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
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专车、相对固定用车和机关工作用车配备、购置、使用的具体规定
,
不准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不准违规使用军车、警车牌照和警灯、警笛等装置
,
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调动
,
其所配专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必须留在原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秘书配备规定
,
领导干部要尽量亲自处理有关工作事务,不得随意配备秘书工作人员特别是配备专职秘书
。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
,
不准超规格进行警卫,公务活动现场尽量减少交通管制
,
减少扰民。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
,
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赠送礼品和变相旅游
。
要加强常监督,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公务接待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
将保障领导干部待遇所需经费逐步列入财政预算,以预算改革推动领导干部待遇标准的严格执行。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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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行官邸制等改革措施。官邸制的主要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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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级干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级干部任职期间一起居住
;
一旦该高级干部离开岗位,该高级干部和配偶子女均应及时腾退
,
由下一任高级干部居住。与官邸制相配套的还有异地任(挂)职领导干部“周转房制度”
,
即为从异地交流任职且本地无住房的领导干部配置公有的、不得由个人买卖的周转房,领导干部所住的周转房离任时必须及时清退。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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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工作生活待遇等问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
,
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
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