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前出台
,
提出了湖南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意见》始终贯彻了市场化改革这一主线
,
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我省深化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湖南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帷幕正式拉开
。
”3-18,省国资委副主任张美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主要任务: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到2020-竞争类省属国企资产证券化率达80%左右
我省深化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
,
归纳起来就是“结旧、立新”。
“结旧”
,
即2014-全面完成上一轮国企改革任务,2015-基本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
“立新”,即从2014-起
,
全面启动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发展壮大一批的思路
,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到2020-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和进展。
体现在具体指标上:目前省属监管企业层面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了50%左右
,
到2020-竞争类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要达到80%左右;培育1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过百亿、行业领先、品牌知名、国内一流的优势企业
,
2至3家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具有国际竞争力、跨国经营的大型国有控股集团。用2-左右时间
,
基本完成上一轮国企改革任务和遗留问题处理。
张美诚表示
,
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国资管理体制、加强企业重组整合,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国内一流的新型国有企业
,
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突破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使上市公司成为国企的重要组织形态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
归纳起来就是“上市为主、三个引进、三个允许”。
“上市为主”
,
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织形态。
“三个引进”
,
即重点引进中央企业、引进大型民企、引进国内外其他优势企业,推动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整合。
“三个允许”
,
即允许国有资本准备退出企业,允许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且国有资本处于相对控股或参股地位的企业
,
允许创新型、研发类、基金类国有企业实行经营者员工持股,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张美诚表示
,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头戏”,是对国有企业相对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的突破和创新
。
但也要认识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一混就灵”、“一混就成”
,
要准确把握好定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
遵循企业发展规律,推动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
一是积极稳妥
。
在具体制订方案和实施过程中,要统筹企业、职工和投资者等各方面情况
,
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看得清、有把握的就抓紧进行
;
看不清、有争议的要先探讨或通过试点再铺开。
二是创新突破
。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是为了吸引资本
,
更重要的是引进多元股东,包括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
,
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相互融合,打破所有制壁垒
,
让各种所有制共生共荣。
三是规范操作
。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
,
加强产权保护,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又要保护其他资本的权益。在操作过程中
,
要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从明晰产权关系、强化资产评估、规范产权流转和加强资产监管等重要环节来建章立制
,
杜绝“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的现象发生。
四是一企一策
。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形式是企业整体上市,但也要根据企业发展阶段、结合企业实际来加以推进
,
不能搞“一刀切”,要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多种形式、多种模式
。
发展混合所有制要循序渐进,切忌“一哄而上”、“遍地开花”。
创新关键: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推进国企领导人员专业化、去行政化改革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
归纳起来就是一项还原、两个职业化、三能用工、四类激励。”张美诚说。
“一项还原”
,
即还原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功能。在国有独资企业中全面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
,
逐步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理层选聘等职权。
“两个职业化”
,
即建立国有资本职业产权代表制度,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出职业化、专业化产权代表
;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三能用工”
,
即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四类激励”
,
即对公益类和功能类企业,实施目标管理
,
负责人薪酬与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对竞争类企业
,
负责人薪酬与业绩完全挂钩,并实施期股期权、岗位分红、激励基金等中长期激励
,
到期根据考核结果行权或兑现;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
,
实施项目收益分红、科技成果入股等激励方案;对国有创投企业
,
鼓励采用市场化项目收益分成、项目团队跟投等方式。
张美诚指出
,
《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专业化、去行政化改革”。《意见》明确公益类和功能类企业
,
省管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由省委管理,其余省属企业由国资监管机构党委管理
;
竞争类企业,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
省委对竞争类省管企业只任免党委书记、提名董事长人选,其余省属企业由国资监管机构党委管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重要支撑: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集中统一全覆盖
深化国企改革和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相辅相成、互为促进
。
张美诚归纳为“一统一、一优化、两主体、三分类”。
“一统一”
,
即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集中统一全覆盖。今-要完成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
逐步实现统一监管,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集中统一全覆盖
。
“一优化”
,
即优化国资监管方式方法。 要积极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
主要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依法通过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
落实好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
不干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把应该由企业管理的事项全部交给企业
,
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要做到监管但不干预、支持但不包办,将国有企业真正推向市场。
“两主体”
,
即组建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和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其中
,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
,
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
主要开展股权运营,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
,
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现有省属监管企业
,
可以通过加强重组整合,抓好企业存量资产盘活、增量资产集中、同类资产合并
,
打造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对目前尚未纳入统一监管范畴的政策性投融资平台和其他省属国有企业
,
待理顺管理体制后,再视情况进行重组整合。
“三分类”
,
即界定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按公益类、功能类、竞争类进行分类
。
其中,省属企业主要集中在竞争、功能两类
,
市州企业主要集中在公益、功能两类。对公益类企业
,
主要是重要民生领域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
,
以实现公共政策性目标为主,引入行业监督和社会评价
;
功能类企业,主要是投资运营平台和重要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企业
,
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以完成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为主要目标
,
兼顾经济效益;竞争类企业
,
按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进行放开,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
,
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