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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场体系到信用体系的里程碑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7-15 00:00 浏览次数:1

 《2014-2020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出台,对于今后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维护市场主体利益和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预见,《纲要》的实施将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从市场体系向信用体系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转折点

    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信用建设一直滞后于市场化的进程,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利益驱动下,诱发了各种信用缺失和诚信危机,加剧了社会经济运行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2014-2020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出台,对于今后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维护市场主体利益和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预见,《纲要》的实施将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从市场体系向信用体系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个转折点。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四大重点领域的信用体系是核心。根据《纲要》的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分别是,“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对于政务诚信,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要求;对于商务诚信,提出了在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统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以及微观企业等15个方面的信用体系建设;对于社会诚信,提出了在社会保障、医药卫生、计划生育、劳动用工、教育科技、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社会组织、网络服务以及自然人的信用建设;对于司法公信,重点围绕法院、监察、公共安全等方面加强信息公开、诚信执法、文明执法以及司法公信制度建设问题等进行了系统梳理。

    第二,三大关键环节的信用体系是保障。为了确保《纲要》目标的实现,全文用了较大篇幅,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保障措施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信用奖惩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等三大关键内容。这与上述四个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相辅相成,对于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实现信用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常态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也就是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归根到底是要通过建立一套诚信约束机制,达到改善社会经济主体行为方式的目的,它最终是一种自律手段。为此,只有通过一个良好的诚信文化培育,信用信息系统的有效共享和信用惩戒制度的完善,才有可能真正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

    第三,倡导和鼓励信用体系的支撑制度建设。为了确保《纲要》落实到位,结合各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经验,《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定期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同时《纲要》要求成立规划纲要推进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具体制定落实方案。特别是对于失信现象多发地区和部门,明确要实行行政问责。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和实践过程相对比较短,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巨大工程,必须依靠政府、社会和市场力量,多管齐下才可能获得较好的效果。为此,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先行先试,特别在农村信用体系、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进行突破创新,是《纲要》的一个特色和亮点。

    在社会信用体现建设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因地制宜,允许不同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有所侧重。即使是同样的制度建设,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工作重点可能还是不一样,这就要求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不断探索创新,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找到一条符合实际的道路。

    第二,反复探索,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艰巨性。完善的市场信用体系和信用监管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近100-来,西方国家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尽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坚持守信与破坏信用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一刻也没有停止。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定了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复杂性、艰巨性必须有足够的清醒认识。

    第三,统筹协调,处理好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根据《纲要》要求,为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除了强化政府部门的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支持之外,还必须推动创新示范、建立地方政府共同推进机制。(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 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