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国企“四项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具有突破意义的一步,指明了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大方向。 第一,改革必须立足国情,走中国特色的道路。围绕国资管理体制的整体设计,有人提出我国应该搞淡马锡模式或汇金模式。这是不正确的。新加坡之所以采取淡马锡模式,主要因为其国有经济的规模、地位及作用与我国相差很大。淡马锡公司的资产总量目前也不过1万亿元,而我国经营性国有经济总量是新加坡的数百倍。另外,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而新加坡国有经济只是从属地位、起补充作用。因此,我国不能搞淡马锡模式,而是必须由专门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进行监管。 第二,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方向。我国的改革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大方向是市场化。而要市场化,就必须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第三,改革必须分类指导。汇金模式是通过国家外汇储备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注资形成的,汇金公司的70多万亿元资产全部是金融资产,而国资委系统监管的资产主要是实业资产。实业资产与金融资产具有明显不同的内在特质,其监管模式必须有重大区别。 由于各方面对“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理解存在差异、认识不统一,孰是孰非,需要有一个衡量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改革试点就是对改革实践的探索,因此,“四项改革”试点是打破认识僵局的重要途径。 同时,国资国企改革在具体操作层面也面临诸多难题。比如,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什么混、哪些企业可以混、什么方式混,如何设立底线与红线,混合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建立、企业经营机制如何转换,混合后国有资产如何有效监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如何发挥等,都需要在试点实践中得到探索和破解。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资委推出的试点意义重大,是在为深化改革探路。通过改革试点,可以探索4个方面的路子:探索一个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体制模式;探索一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路径;探索一套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机制;探索一种对国企负责人重点监督的纪检监察方式。通过试点突破,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稳妥地推动面上整体改革。(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彭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