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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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16 11:27 浏览次数:1

一、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当周边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二、事故风险分析

我县主要是山地和丘陵为主的地形地貌,东部山区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西部平原属于水旱灾害、冰雹灾害易发区。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其危害主要有:一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构成危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是对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学习造成极大影响;三是对建筑物造成破坏;四是对当地交通、通讯等造成很大影响;五是可度能造成某些疾病的爆发,也会造成人民心理恐慌;六是引起当地社会治安问题;七是对当地的自然环境造成影响甚至破坏。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灾情报送,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组织应急救援;

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宣传报道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涉事乡镇或部门开展涉及自然灾害救助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支持,及时下拨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专项资金;牵头组织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县教体局:指导受灾地教育部门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统计报告全县教育部门受灾情况;牵头做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应急救灾工作;为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

县工信局: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工业受灾情况。负责组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组织保障灾后救灾现场等重要通信畅通;统计报告全县通信行业受灾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实施相应交通组织措施,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人员。

县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的筹措、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参与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受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牵头组织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提出相关环境信息发布的建议;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

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人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抢通工作;及时统计报告全县道路交通因灾毁损情况;负责指导全县道路交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按职责对江河、湖泊、水库、泵站等工程设施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县内跨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县级商业储备稳定市场;负责做好救灾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调运工作。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协助发布景区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抢险救灾的专业指导;协助做好游客紧急避险转移、被困人员救援、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学救援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林业局: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协助做好林业灾情统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对本县企业生产的救灾物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依法查处受灾地区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情况的预测预报;负责灾害性天气趋势预测评估。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县武警中队:负责受灾人员的解救、转移和疏散;抢救、运送重要救灾应急物资;参与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灭火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县供电公司:负责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四、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对于一时基本情况不清的,可先首报再续报,首报时间在接报后30分钟之内,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达到上报标准的事故信息,超过首报时限2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12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24小时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应急指挥中心在接报核实后即报县人民政府,并在1小时内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在首报应急指挥中心的同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直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