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岳阳县辖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岳阳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的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另行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配套实施。
二、事故风险分析
由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复杂以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使得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及废弃过程中,稍有不当或疏漏,就会引发泄漏、中毒、爆炸和火灾等连锁式事故,就会对人民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危害。因此,管理不善、监控不力、操作不当、运输不妥和设备装置的事故隐患等原因和自然灾害、其他事件均可能造成或衍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的类别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通知危险化学品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承担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协调、联系、配合“122”“119”开展交通管制、应急抢险工作;按权限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评估、清理恢复工作。
县卫健局:承担组织、协调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协调、配合“120”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了解伤亡人员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各应急单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按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联系有工程机械的单位,协调、配合工程抢险;协调供水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水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对于一时基本情况不清的,可先首报再续报,首报时间在接报后30分钟之内,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达到上报标准的事故信息,超过首报时限2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12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24小时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应急指挥中心在接报核实后即报县人民政府,并在1小时内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在首报应急指挥中心的同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直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相关部门。
五、先期处置措施
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包括:启动现场处置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封闭现场、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上报信息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