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完善县城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优化小区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湖南省住建厅 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9〕1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改造范围
纳入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应当为县城建成区2000年及以前建成、已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能够自筹资金完成指定改造内容,且符合国家、省、市其他改造范围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
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内容
城填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按照“先基础后完善、先功能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问题,优先补齐功能短板,以微改造见大成效。
1.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四、改造实施主要程序
1.居民提出申请。经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小区双“2/3”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填报申请表,经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签字盖章后,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改造申请,每年6月份为次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申报时间,8月底截止。(单位家属小区由产权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2.审定改造计划。县旧改办对小区改造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县旧改办根据居民意愿、现状条件、资金筹集、改造内容等,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小区进行核查,结合业主单位和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和“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在每年8月底前形成年度改造计划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3.确定方案。荣家湾镇政府和麻塘办事处根据小区居民意愿,结合小区实际和县城规划,采购专业设计单位,形成“一区一品”,组织制定初步改造方案,报县旧改办。初步方案包括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集方案、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机制及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县旧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改造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荣家湾镇政府、麻塘办事处(或产权单位)根据县旧改办意见,修改完善改造方案。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应当在小区公示,并经小区双“2/3”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报县旧改办批复后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老旧小区内改造项目建设(包括立项、设计、财评、招标施工、结算审计等)由业主单位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住建局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时,各相关部门可根据规定简化项目审批,按法定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确保改造工作高质量完成。施工建设中应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水、电、气、弱电等管线单位应按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一安排,分专业设计,协同进行管线改造方案设计和有序实施,避免重复投资和施工。年度计划项目确保在当年度6月份开工,当年年底前至少完成50%以上工程量,次年度6月底前须完成竣工验收。
5.验收考评。项目完工后,由业主单位向县旧改办提出申请,县旧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居委会、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移交归档工作,县旧改办组织对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按比例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五、资金筹措
坚持“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合理共担机制。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通过居民、管线产权单位、房改房原产权单位出资、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资投资等方式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