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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 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解读

来源:法制办 发布时间:2021-10-26 11:03 浏览次数:1

一、文件出台背景

深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集中整治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主要整治内容

1.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做到牌证齐全,并投保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须经公安交警部门依法登记并悬挂号牌。

2.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按规定车道行驶,严禁酒驾、逆行、飙车、违法载人等危险驾驶行为。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拼改装的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含安装伞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