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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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 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23 10:22 浏览次数:1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园区赋权主要内容

按照“政府牵头、园区主导、部门配合”的要求,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载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向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赋权审批事项146项,其中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进类52项,市场准入与企业经营类41项,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类16项,园区管理与服务类37项。   

三、赋权主要方式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并结合我县实际,此次向高新园区赋权将采取直接赋权、委托行使、服务前移、审批直报四种方式进行。

1.直接赋权事项。此次赋权园区直接审批事项2项,由高新园区管委会按目录接收,承担审批职责,直接使用“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审批事项按月转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2.委托行使事项。此次委托园区的审批事项共65项,对委托行使事项,高新园区管委会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承担审批职责,使用“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审批事项按月转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可高新园区管委会作出的审批服务决定,原则上不再作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采取“见章盖章”方式行使职权。

3.服务前移事项。此次服务前移审批事项122项,涉及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园区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事项办理工作,采取园区牵头领办、政务服务中心协调流转、职能部门专人办理的行政审批运行模式。

4.审批直报事项。此次赋权审批直报事项1617项,由园区负责直报事项受理并使用“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审核,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园区工作,“见章盖章”后向省市主管部门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