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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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2 16:27 浏览次数:1

一、什么是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主要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按照“总额控制,突出重点,体现绩效”的原则,围绕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择优支持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产业链条长、示范引领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

二、专项资金分类及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分为政府公益类项目和企业组织(含各类所有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行业协会)竞争类项目。

政府公益类项目支出由县农业农村局在专项资金会计专账内据实报账支付。

企业组织竞争类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及标准

1.种养产业基地建设类项目。单个项目享受专项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产业融合发展类项目。单个项目享受专项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品牌营销推介类项目。单个项目享受财专项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励类项目。按照《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和<岳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岳县政办函〔2021〕71号)确定的奖励范围和标准,进行奖补。

市级及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企业组织竞争类项目优先扶持对象。

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补助和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补助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