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21〕2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第1—5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部门职责。
第二章—第八章,共十六条(第6—31条),包括“项目规划与计划、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采购、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安全保障、考核与监督”。主要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进行规范、约束。
第九章附则,共四条(第32—35条)。规定了《办法》的参照施行对象和有效期等内容。
《办法》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了明确:
1.《办法》明确了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统筹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并对统建项目范围进行了明确。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由部门单位提出需求,县政务服务中心依托市、县两级政务云平台建设运营。
2.《办法》明确了我县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资金实行切块安排,不再分线预算。
3.《办法》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
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编制全县政务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纳入年度计划是政务信息化项目进入前置审查、申请立项、安排建设运维资金的依据。
4.《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采购、建设、验收、安全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管理规定。
5.《办法》规定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进行技术评审,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审。
6.《办法》明确,立项评审结合技术评审意见,不重复组织评审。
7.《办法》还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监理制、履约验收制、终止机制、档案管理制等进行了明确。
8.《办法》对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系统上云安全进行了明确。
9.《办法》对参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咨询、测评等机构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监管措施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