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威胁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灾害之一,也是公共安全治理领域的焦点问题。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火灾致灾因素交织叠加,火灾风险高位运行,加之部分社会单位忽视消防安全,对火灾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的平稳可控。为进一步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规范全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起草了《规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主要依据
2022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方案》中明确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等”;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要求“依法建立完善火灾调查处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火灾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可以授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述法规和文件出台后,全省各级消防救援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在组织领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上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规定》的出台可以将这些好的经验做法固化成体制机制,从顶层设计层面对相关组织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规范。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定》共五章三十二条: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和实施,第三章调查报告和结案,第四章情况评估,第五章附则。一是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重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较大火灾事故由市(州)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二是明确了各级政府火灾事故调查组组成,调查组由各级政府和本级消防、公安、应急、住建、工会等部门派员组成。规定了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和应急处置评估组,同时明确了相应的职责任务。三是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时限要求和调查报告内容,自火灾发生之日起60日内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及调查报告应当包含的6项主要内容。四是明确了对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开展评估的要求,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一年内,应由相应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评估工作组,组织开展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