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期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根据上述文件和法律法规,我县对本辖区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修订、对机构职能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修订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情况,删除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变为其他管理事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体局主管并实施,将县教体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情况,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并实施,由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承办;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新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县住建局主管并实施。
3.因实施层级调整等因素,新增“排污许可”,该许可事项中简化管理登记的审批权限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岳阳县分局实施;另外新增“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局主管并实施,“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由县新闻出版局主管并实施。
4.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和“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许可”的主管部门由县住建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县发改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受委托行使事项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发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