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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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02 16:47 浏览次数:1

  一、制定目的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强化城市主体责任,不断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提振市场信心,稳住商品房消费,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从减轻购房者负担、活跃供需两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了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信贷金融支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等共计21项具体措施。

  三、购房优惠政策主要亮点

  1.支持人才购房需求。对符合《中共岳阳县委 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县加快推进人才强县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岳县发〔2021〕13号)要求,且在本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全职引进人才,发放相应的购房补贴。

  2.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本措施执行之日起,凡在本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2个月内缴清契税的,由县财政局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贴。

  3.实施购房契税补贴优惠。在本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的个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2个月内缴清契税的,由县财政局按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4.实施住房贷款或租金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满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首套购房人或承租人,可选择首套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住房租金中一项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按1000元标准扣除,住房租金每月按1100元标准扣除。

  5.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6.加大购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统一执行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首付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30%,贷款额度可达到所购住房价款的70%,二套房组合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60%。

  7.加大外来人员购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我县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在本县购买首套住房,均可按首套房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120万。外来务工人员在岳阳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县购买住房的,可按本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标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8.拓展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开放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本息的公积金提取,职工家庭产权房屋不超过两套且有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除末笔还贷外,在正常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6个月后,方可申请还贷公积金提取,可多次提取,每次申请提取间隔6个月以上,提取额度为不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的正常还贷本息。在本县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其中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补贴原则及适用时限

  1.本措施中对同一项目的相关补贴政策,与市、县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补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措施自2023年11月2日起执行,未特别注明时效的,有效期一年。2023年7月15日至本措施施行前购房的,相关补贴、奖励等优惠政策按照本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