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收费优惠政策。
一、收费减免范围
全县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的建设项目。
二、收费减免原则
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免征;
对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按收费标准下限的三分之一征收或者免收。
三、收费减免内容
(一)全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水资源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二)凡未列入上述收费减免内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应予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收费标准下限的三分之一收取或者免收。
四、收费减免时限
本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