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最活跃也是最需要监管的环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农村集体“三资”流转交易全流程监管。
中央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县在《指导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指引下细化举措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包括六个部分。
一是总则。根据上级文件内容,明确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设立原则、交易主体、适用范围等,以便产权流转交易更加通畅、便捷、高效。
二是交易品种及方式。规定了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的9类品种及交易方式。现阶段的流转交易品种主要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涉农产权。
三是交易程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本程序为: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登记意向—交纳交易保证金—组织交易—签订合同—交易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成交公告。细化交易流程,规范交易行为。
四是交易双方的权益保障。要求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相关章程、规则、制度以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重点明确了交易中止和终止的情形。
五是监督管理。要求成立岳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评估制度、惩戒机制等。要求各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监测,以保障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
六是附则。明确本办法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