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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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岳阳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岳阳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3-07-02 09:08 浏览次数:1

  一、起草背景。新修订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推进《办法》顺利实施,以及我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与《办法》相衔接,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岳阳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岳县发改〔2023〕146号)修订期间,有必要制定贯彻实施《办法》的过渡性文件。

  二、起草过程。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岳阳县物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征求了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于2023年5月17日至5月27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综合各部门和市民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对贯彻实施《办法》作出了相关明确,拟定了本《通知》。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条,具体如下:

  一是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执行标准。在我县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之前,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标准暂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岳阳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岳县发改〔2023〕146号)规定执行。岳县发改〔2023〕146号文件失效或者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出台以后,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是明确了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备案审查范围。根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除别墅(专指带室外庭院独立成栋的商品住宅和联排商品住宅)以外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结合《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明确了对纳入《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要严格执行备案审查。

  三是明确了备案审查相关要求。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岳县发改〔2023〕14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以及具体工作实践,明确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基准价及其浮动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确定,按属地县发改部门和县住建部门进行备案审查。

  四是明确了空置房优惠幅度及相关解释。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参考以往我县空置房折扣情况,明确了空置房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同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空置房的解释,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享受物业服务收费优惠的空置房进行了解释说明。

  五是明确了《通知》施行时间及有效期。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明确施行时间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