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20,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通报了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展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的新闻,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问:近期股市连续上涨,上证综指创下近7-来新高,创业板指更是屡创历史新高。请问证监会如何看待当前股市行情?
答:-初以来,我国股市延续了去-下半-的上涨行情,呈现出稳中有涨走势。在此,向大家介绍一下近期市场情况。
从行情看。-初至3-19,上证综指和深证综指分别上涨10.75%和29.16%,九成以上个股上涨。中小市值股票涨幅大于大盘蓝筹股,中小板指数上涨35.02%,创业板指数涨幅达48.39%,而沪深300指数上涨8.66%,上证180指数上涨5.99%,上证50指数上涨1.89%。信息服务业、文体娱乐业等新兴行业涨幅居前,金融、采矿、房地产等传统行业涨幅靠后。
从成交看。-初至3-19,沪深两市股票均成交金额6446亿元,市场活跃度保持较高水平。其中,自然人投资者交易金额占全部交易金额的90%左右。-初至3-19,自然人投资者大幅净买入A股4701亿元,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净买入782亿元,一般法人机构净卖出A股5483亿元。从沪股通情况看,-初至3-19,投资者累计净买入439亿元。
从投资者参与情况看。-初至3-19,投资者均新开股票账户数10.9万户。特别是3-9至3-19这两周,投资者均新开股票账户数17.7万户,较去-12-均新开12.9万户水平明显上升。-初至3-19,周均参与A股交易账户1970.61万户,参与账户占有效账户比平均为13.83%,较去-12-份的2237.75万户和16.16%占比均有所下降。此外,截至3-13,投资者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数630万户,较去-底增加43万户。
从股市资金面看。一方面银证转账资金净流入规模较大。-初至3-13,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银证转账净流入资金达1.18万亿元,均净流入263亿元。另一方面融资融券业务平稳发展。-初至3-16,投资者均融资买入额与沪深股票均成交金额之比为16%左右,与去-12-份水平相当。截至3-16,融资融券余额1.29万亿元,较去-底增加0.26万亿元。
从股票估值看。截至3-19,沪深两市全部A股平均静态市盈率25倍,其中主板市盈率21倍,中小企业板64倍,创业板96倍。上证5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平均市盈率分别为12倍和16倍,与道指16倍、富时100指20倍、德国DAX30指数18倍、法国巴黎CAC40指数20倍、经225指数21倍估值水平大致相当。金融业、采矿业和房地产业市盈率分别为11倍、17倍和22倍。沪深两市约700只股票市盈率超过100倍。
近期股市上涨,是市场对经济增长“托底”、金融风险可控的认同,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市场流动性充裕、资金利率下行、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盈利情况改善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未来股市的平稳健康发展,对于增强经济发展信心,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意义重大。当然,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部分上市公司估值较高、杠杆资金较为活跃情况下,投资者仍需要注意市场风险,不要有所谓的“宁可买错也不能错过”的想法,更不要被市场上卖房炒股、借钱炒股言论所误导,而盲目跟风炒作。应当牢记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理性投资,量力而行。同时,我们要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严厉打击股市坐庄、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问:近关于A股市场是否能在今-6-纳入MSCI指数引起了国际舆论的热议,请问近期证监会为推进A股市场纳入MSCI指数做了哪些工作?今-6-有没有可能纳入MSCI指数?
答:过去两-,我会与相关国际指数公司一直保持着积极的交流与沟通,各方就将A股纳入国际指数以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参与和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是一件互利共赢的事情达成了共识。
近期,我们与MSCI、富时两家指数公司和一些国际机构投资者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进一步加深了相互了解,并就A股纳入相关指数所涉及的规则和技术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制度,优化沪港通,研究推出深港通,积极解决与国际机构投资者进入和指数纳入相关的技术细节,为国际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提供更多便利;同时,也将继续与国际机构积极沟通,推动A股纳入国际基准指数工作。
问:近,证券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指出,证券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提供网上证券服务端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接口,证券交易指令必须在证券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统内全程处理。有媒体认为短期内将影响到互联网证券行业的发展,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大力发展互联网证券业务,鼓励证券公司结合自身状况与发展战略与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系统开发商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同时也高度重视证券公司在利用互联网探索业务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合规及信息安全问题。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不具备业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与证券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对接,间接开展证券经纪、投资咨询等业务并留存投资者交易委托信息的情形。此类行为不符合我会及交易所有关业务资格管理、交易委托、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我会及自律组织已及时关注并引导规范。近期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的《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有助于规范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合作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的促进互联网证券业务健康发展。
问:国发11号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提到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不需要证监会审批,请问证券交易所上市期权品种是否需要审批?
答:今-2-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其中取消“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这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该项目的设定依据是《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13条,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证券交易品种,应当报证监会批准”。因此,此次取消对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审批,这里的交易品种是指证券交易品种。
证券交易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应当遵守《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会发布的《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其中,《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85条规定,“在期货交易所之外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进行的期货交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股票期权交易品种的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第26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展股票期权交易与结算业务时,相关业务活动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的有关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执行。”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证券交易所上市期权品种应当经我会批准。
问:国发11号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提到期货交易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不需要证监会审批,请问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品种还需要审批吗?
答:《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中就包括了“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以及“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国发11号文仅取消了其中我会对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的审核事项。我们认为,对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进行依法审核仍然是法律赋予我会的职责,我会将严格依法履行。
问:近有媒体报道,证监会本周将进场对200家左右的机构进行业务检查,包括证券、基金和私募等,此次检查将实现规模、地域和业务上的全覆盖,请问该消息是否属实?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5-1-起,证监会在证券期货行业开展了“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目前,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机构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自查阶段已经完成。专项检查工作进入抽查阶段,抽查对象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机构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