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民政部举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宋其超出席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介绍民政部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相关安排,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民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卫星主持。
[民政部网站]本次发布会将于10时开始,发布会由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张卫星主持。本站将进行图文直播,敬请关注。
[主持人 张卫星]各位媒体的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题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先生、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先生、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宋其超先生,请他们为大家解读国务院办公厅近转发的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宫蒲光副部长介绍《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
[民政部副部长 宫蒲光]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非常高兴和大家面对面沟通交流。首先,我要代表民政部、财政部,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们两部工作,特别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关注、报道和支持。下面,我就国务院办公厅近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也就是国办发〔2015〕30号文件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发挥着重要基础性作用。医疗救助制度于2003-开始推行,2008-在全国实现全面建制,近-来得到长足发展。这项制度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实施救助:一是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帮助他们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医疗费用支出;二是对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住院或者门诊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为破解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保障难题,2012-民政部会同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部署在273个市县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各地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经验。据统计,2014-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1.02亿人次,支出资金2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41亿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水平分别达到80元、144元、1723元,重点救助对象-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普遍达到60%。
党中央历来十分重视医疗救助工作。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将医疗救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李克强总理在今-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列为今-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并报请国务院审定。今-2-11,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这项工作,并于4-2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5部门《意见》。
《意见》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坚持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基本原则,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统筹衔接等方面都有一些具体举措,特别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救助范围有所扩大,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运作方式也有创新,在其他方面也有一些新的突破。文件已在中国政府网全文发布,刚才也给每位记者发放了,我就简单介绍到这里。
[张卫星]谢谢宫部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报一下您所在的媒体机构。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刚才宫部长提到的《意见》有一些出台背景和举措,我想问一下当前的条件下中央推出这个文件的价值所在?
[宫蒲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两个注重,一个就是在我们国家进入经济新常态下要更加注重基本民生,更加注重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这次国务院转发5部委的《意见》,就是贯彻中央这一重要精神,这个《意见》可以说是为患病困难群众雪中送炭的一个新政策、新制度。要理解这个《意见》的重要意义我想从两个方面给大家进行解读,首先,这个《意见》是健全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大举措,去-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已经明确,就是8项救助制度,加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形成“8+1”制度体系,这个体系中,医疗救助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医疗救助也是广大群众特别是患病困难群众十分关切的一项重要社会制度。
这次《意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个是进一步完善了我们现行的医疗救助制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完善了已有的医疗救助制度,同时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样一个新制度,所以它是2003-我们国家实施医疗救助制度以来,特别是2012-我们在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以来,对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进行深化、固化,是医疗救助制度重要顶层设计,填补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一个缺项和短板。
从第二个方面看,它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2009-我们国家全面深化医改以来,现在逐步建立起了叫“四险+一助”的医疗保障体系,“四险”一个是新农合,一个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城乡大病保险,“一助”就是医疗救助,但是医疗救助也是具有丰富内容的,说是加“一助”实际上是五助,就是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参保救助,还有疾病应急救助,和我们这次出台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五助。这“四险+一助”的医疗保障体系,可以说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障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现在的医疗保障体系虽然已经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但是水平还不高,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现在也就是人均400元,报销比例也就是70%左右,因为三个险种各不一样,大体上就是70%左右。所以在正常的常见病中应该说起的保障作用还是很明显的,但是一旦罹患了重特大疾病,不要说困难群众,就是普通群众也会很难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所以往往会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这样的现象,甚至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心理底线的一些现象,我们媒体大家都关注到近几-有锯腿的、有跳楼自杀的、有当人肉沙包的、杀害自己亲生小孩的,这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说明了什么问题?说明我们在保障重特大疾病方面还是很重要的。这些现象刺痛了我们社会的敏感神经,迫切需要要在制度安排上来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所以《意见》的出台是根据深化医改的基本精神,着眼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明确了具体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有助于促进我们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间的制度配合,形成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合力。总的来说,我们出台这样一个《意见》,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遇到因病陷入困境的群众,形成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医疗保障安全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中国社会报记者]这个问题问王司长,我们注意到最近几-中央出台的有关医改的文件或者是社会救助的文件中,都有医疗救助相关内容,这次我们出台这个《意见》有哪些新的内容或者是亮点?
[社会救助司司长 王治坤]大家知道,最近这几-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非常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速度也非常快,实际上在最近这些-当中,医疗救助的有关政策设计、规范管理等在国家相关文件中都有相应的表述,这一次出台文件有这么几种考虑:
第一个方面,是把原来分散在各个文件当中相关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归拢并进一步加以明确,这样便于各地遵循和执行。第二个方面,把近-来各地在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当中所创造的有效的可行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新的政策规定。同时,这次文件出台还是根据国务院一些新的要求,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些新的思路,又做了一些带有改革性、方向性的政策规定。
这个文件亮点很多,大体把主要内容或者突出亮点概括了五个方面:第一个,这个文件首先是要实现推进城乡医疗救助的统筹。这个文件要求在2015--底之前要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城市的医疗救助制度合并起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大家清楚,刚刚宫部长已经做了介绍,农村医疗救助早在2003-建立,城市医疗救助是在2005-实施,一直是实行分制、分级的管理和制度设计,这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第一次要求在资金方面进行合理统筹使用。更重要的是第二方面,就是要求城乡医疗救助在政策目标、对象范围、救助程序以及救助标准等方面要实行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待遇公平,在整个社会救助体系当中这是首先的一个大的突破,这是一个亮点,就是医疗救助的城乡统筹。
第二个,救助对象方面这一次和过去相比也有进一步扩大范围的突破。在过去城市和农村的医疗救助当中,农村的五保对象、城市的三无人员现在统称为特困供养人员,还有城乡低保对象,这是法定的救助对象,这次在此基础上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人、未成-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第三方面,更为突出的,就是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列为重要的救助对象。就是医疗费用支出过大,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也可以称为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就是家庭用于刚性的医疗支出超过了家庭-度可支配收入,作为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家庭,这次文件当中把这个医疗支出性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换句话说,现在不仅仅限于原有生活困难的群众,低收入家庭因为一场大病,费用支出太大造成了灾难性的医疗支出,给生活带来困难,也要积极把他们纳入救助范围。
第三个突出亮点,就是这一次《意见》提出要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为什么把这个作为一个亮点?在此之前,民政部会同卫计委,当时叫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先开展了农村儿童的大病救助试点,2012-又会同有关部门推行了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试点。在此之前有关部门出过两次文件,但都是进行这方面的试点,这次国务院加大力度,要求在今--底之前全面推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第四个亮点,随着大病医疗救助的全面推进,这一次在用药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项目等方面,应该说和过去相比,我想也会有一个进一步的拓展,这次文件当中,刚才谈到的几个方面都要和国家正在推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衔接,就是说大病医疗保险将来可能在定点医疗、医保项目等方面,我认为会有所拓展和拓宽。它拓宽、拓展到什么地方,我们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也会同步衔接和跟进。
第五个亮点,就是这次明确在救助水平上和过去相比要有大幅度的提高。去-平均救助比例达到60%,这个文件要求今-对大病救助的比例要不低于70%,这个70%是什么概念?给大家算一笔账,国务院办公厅4-26批准了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2014-工作总结和2015-的重点工作任务,这里面提出来三险,刚才宫部长已经讲了,基本的三险今-要求报销,在政策范围之内报销比例要达到75%,大病保险要求今-全部推开,我看文件要求,在三个基本保险的基础上,大病保险要报销不低于50%,这样子在这几个保险都发挥作用之后,最后医疗救助,特别是大病医疗救助进行兜底,兜底剩下的这一块民政对困难家庭,包括支出性贫困家庭再报销不低于70%,按照这几个数据推算下来,今-底,生活困难大病救助家庭在政策范围之内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6%,这个比例应该说还是相当高的,当然现在我们还存在用药目录相对比较窄等问题,定点医疗机构以后会扩展到大城市或者三级甲等医院等等,我想随着政策的落实到位,困难群众在大病方面的困难会得到较好的解决。
[新华社记者]我的问题提给宫部长,您刚才在讲话里面提到了锯腿这样的极端事件,也提到了冲击社会道德心理底线,我想请您具体谈一谈,此次《意见》中提出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如何发挥它的救急难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还有一个问题,近期有媒体报道福利彩票中有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我想民政部对此事的态度如何?目前有没有相关的进展?
[宫蒲光]您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我们注意到了有关报道,正在进一步了解情况。我们将依法依规对待并及时公开。下面我就第一个问题做一个回答。刚才提出来我们这次五部委的《意见》对救急难有什么作用,救急难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托底性的制度设计。救急难是指针对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的意外事故或者重特大疾病,造成了生活陷入困境,甚至是生存都面临危机的这样一种状态的群众,国家和社会对他们施以救助,这是救急难的主要的任务。救急难有它一系列工作内容,最重要的两个制度安排,一个是临时救助制度,另一个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去-10-份国务院专门印发了47号文件,部署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这项制度已经全面铺开,这次出台的这个《意见》应该说就是针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推出的专项的、制度性的文件,这个《意见》的出台对支撑救急难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具体的来讲,我想在哪些方面支撑了救急难的工作呢?首先,这次《意见》提出要加快建设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并实现与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乃至商业保险信息的互联共享,从而推进形成“一站式”即时结算的这样一个机制。这个机制我们实际上从2012-开始搞试点的时候就积极地来推进,现在在全国90%左右的市县都已经建立这个机制。这个“一站式”即时结算极大地方便了患病困难群众的就医结算,而且也提供了及时、便捷的医疗保障。
第二个,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向医疗救助对象减免就医住院的押金,看着这是个小事,但他们往往就因为押金交不起,耽误了及时救治,这个钱由谁出呢?由我们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就是我们基层民政部门,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一部分资金,也就是从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预付,再通过即时结算这样一个机制,形成看病的人只要你经过结算以后只付自己的一部分,并且押金也不用掏了,方便得到及时救治。这是第二个方面。
第三个,对于可通过门诊治疗的一些病种,我们这个《意见》规定可以采取通过单病种付费的方式,直接进行门诊救助,这个也比过去要来的及时。第四个方面,医疗救助不能解决的一些个案问题,现在可以通过社会救助协调工作机制进行研究解决。总的来说,《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帮助患病困难群众救急解难,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健康权。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我的问题两个给宫部长,一个给宋司长。第一个问题,我们今-在14个省这样一个试点的基础之上,上个-国务院也转发了咱们的《意见》,我们民政部接下来有什么新的措施和举措去落实这个意见?什么时间会在全国去推开这样的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第二个问题,从去-11-底到今--初,我们对于好多地方的彩票资金的审计已经结束了,请问这个结果什么时候出来?还有一个问题给宋司长,我们今-如果说全面推开了,刚才王司长讲到,说要推开重特大疾病的救助,财政部去-是250亿进行了1亿多人的救助,今-将会安排多少资金用于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
[宫蒲光]我先就你提出的彩票问题回答。去-国务院专门安排了彩票专项审计,在全国18个省开展,这个是由审计署组织实施的,民政部门作为福利彩票主管部门,我们全力支持和配合这次审计工作,这次审计由审计署按照审计程序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结果,目前,民政部尚不掌握公布时间。
下面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民政部对贯彻落实这个《意见》有什么打算。一个好的文件、一个好的制度出台,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关键还在于抓落实。要把这个制度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民政部不仅是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的牵头单位,同时也是医疗救助的管理部门,所以牵头协调落实好这个《意见》,使这样一个大政策、新制度能够落到实处,我们有重要的责任。现在我们初步考虑,一方面是,抓好贯彻落实的部署工作,3-份我们已经召开了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在这个联席会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也做了专门安排,作为今-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任务,现在考虑就在近期也可能是-底、也可能下个-,正与有关部门协商,就是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保监会我们行文的这五家部门,共同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在面上动员部署学习领会文件。同时,我们还想第二个就是要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这是一个好文件,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要让我们的各级政府部门明确自身职责,需要做好舆论宣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应该讲也是我们具体的一个舆论宣传的启动,下一步我们还准备安排一次专题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论坛,或者叫学术研讨,总结工作中实践经验,研究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这也是一种宣传形式。
同时,从现在到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还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意见》的意义和内容的宣传,对在贯彻落实这个《意见》的过程中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我们也要及时的总结、及时的推广、及时的宣传,通过宣传,一方面让患病的困难群众了解政策,及时求助,另一方面,也让我们的各级政府明确责任,应救尽救,应助尽助,将政策落到实处。
第三个方面,我们要落实管理责任。这个文件也明确了相关的管理责任,我们要进一步建立一个考核机制,在面上发现、推广一些典型示范,让他们来进行示范引领的同时,加大督促检查。总之,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要使《意见》真正能够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真正享受到医疗救助新政策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益。现在文件下发已经开始执行了,我也介绍一下这个背景,实际上重特大医疗救助这项工作,我们2012-在全国开展试点了,现在全国70%的市县都已经开始推进这项工作,但是属于试点性质,各地政策还不太统一。现在文件已经下发了,下一步电视电话会议上我们还会提出进一步要求,这标志着制度的规范实施和普遍建立。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 宋其超]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我想借这次机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回答这位记者朋友提出的问题。近-来各级财政部门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各级财政努力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城乡医疗救助的投入力度,我们这儿有一个统计数据,医改以来的6-,就是2009-—2014-,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医疗救助资金超过了1千亿元,应该说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对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看到城乡医疗救助的筹资机制尚不完善,特别是没有建立起稳定的、规范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主要表现在筹资主要依靠政府的投入,社会捐赠这一块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政府投入当中中央财政的投入又占了大头,同样是这6-,合计全国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的收入当中,中央财政投入占63%,地方财政投入占32%,社会捐赠占了不到5%,可以看出在总的筹资结构里面地方财政的投入和社会捐赠相对较弱。
刚才您问到今-我们财政安排情况,今-是这样,中央财政对医疗救助的预算安排是141亿,现在地方财政还没有统计出来。从总体上来看,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规模与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意见》提出要健全筹资机制,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机制。具体来讲有这么四个方面:
一是科学测算资金需求。要求各地根据救助对象数量、患病率、救助标准、医药费用增长等情况,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的报销水平,来科学测算我们整个医疗救助资金需求,就是说要摸清底数。这是第一方面,要科学测算需求。
二是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为支持各地做好医疗救助,民政部配合财政部近-加大了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同时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来,省、市级财政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地区的资金补助力度,中央财政还要加大对地方财政投入情况的考核力度,并且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要与地方投入情况挂钩。
三是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近-来我国慈善捐赠一直都在稳步增长,资源相对比较丰沛,所以《意见》规定,要落实国家有关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积极参与医疗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捐赠在医疗救助总筹资当中的占比。
四是,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意见》提出,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合并原来在社保基金专户当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按照这个办法的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切实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除了这四个方面,我还想讲要减轻困难群众的看病费用负担,下大力气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社会慈善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发挥制度合力。医疗救助是处在医疗保障体系的下游,上游一定要控制好费用,要防止医疗费用大幅度过快的增长,中游要做好各项医保的工作,就是基本医保要尽职尽责,提高医保水平,这样处于下游的医疗救助的负担才能减轻,群众才能得到更大实惠。
[中国青-报记者]我这个问题是提给王司长的,国家正在推动建立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还有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基本上覆盖全民,现在要推动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什么意义?几个制度怎么衔接?老百姓可能最关注的他能得到多大的实惠,这个筹资比例能够达到多少,如果符合条件能不能实报实销,这个情况能不能做得到?
[王治坤]在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当中,基本医疗保险现在推进的力度非常大,大家都知道现在政府补助从去-的每人320元增加到今-的380元,个人缴费部分从人均90元增加到120元,这样一算,人均筹资额可以达到500元。同时,国家也在快速推进大病保险,去-是在各地方进行试点,今-要求要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现在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从基本医疗保险到大病保险,而且这个筹资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当然相应的报销比例也在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特别是大病救助,在这个医保体系当中还有什么作用可以发挥呢?它的地位在什么地方?甚至还有的说,保险如果实现了全覆盖,医疗救助是不是可以取消?我想利用今天的机会给大家介绍一下。
我认为,只要参加保险不是免费的,需要个人缴费,包括今-个人缴费达到120元,就需要医疗救助。部分困难群众是国家供养的,个人没有收入来源,低保金也是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拿什么缴费呢?另外,只要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实行全额报销,所谓全额报销,不仅仅是政策范围之内的,包括所有诊疗、用药都能够全部报销,这些都做到了,你就可以要求取消医疗救助。但是如果我刚才说的这三点,也就是困难群体存在、参保还要缴费、不能百分之百报销,医疗救助就有它重要的存在地位和价值,而且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对困难家庭来说,如果今-政策落实到位,在政府用药目录范围之内这种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6%,但是在政策范围之外实际上还有不少的药费需要老百姓自己承担,特别是困难群众,无论是个人承担多少比例,对他们都是很大的生活压力。因此,从资助参保、参合,到最后住院和门诊救助,都需要加强。从救助水平而言,毫无疑问今-保险的筹资水平在提高,补偿比例肯定也会相应提高。医疗救助也一样,刚才讲到,今-重点对象-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要争取达到70%。当然除了这些以外还有社会的慈善力量,这样政府救助加社会的慈善力量共同发力,老百姓看病的问题,尤其是困难群众看病的问题应该会逐步解决。
[慈善公益报记者]请问宫部长,刚才您提到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本次《意见》的出台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具体的举措是哪些?
[宫蒲光]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一样,都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当然也要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我们国家历来都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刚才已经介绍了,把它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当中,2013-民政部还专门下发了一个文件,就是推动慈善事业与医疗救助衔接,所以这一次的《意见》也再一次把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使它在政府救助的基础上形成一个重要的补充力量。在这方面怎么样来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或者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要落实激励政策。去-下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从意义到作用、地位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为了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也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个就是财政补贴,一个是税收优惠,第三个是费用减免。这些政策出来以后应该说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都起了很好的作用。现在要做的,一是把这些政策进一步具体化、实化、细化;二是要狠抓这些优惠政策的落实,通过落实这些政策来形成政策激励效益。
第二个方面要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政府扶持一方面,刚才我们财政部同志讲的,要形成多方筹资的激励机制,其中,主要还是要扩大各级政府在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资金投入,不光是中央财政的问题,各级政府都要在这里加大投入。通过政府的投入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同时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一个好的平台。同时,要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特别是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供一个好的信息平台。现在有很多社会力量有热心,也有实力,但是他们不知道往哪里投,就是说在医疗救助方面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这个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需要进一步搭建这样的信息平台,建立起供需双方沟通的一个桥梁。
第三个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还要进一步宣传,刚才讲要宣传好这个政策,同时也要宣传社会力量出资捐赠来投身医疗救助的典型事例,引导全社会来关注和支持医疗救助工作。特别要在两个方面重点引导,一个是引导社会慈善组织在这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第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以对口援助、结对帮扶和设立公益基金等形式参与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样既在社会上形成一个示范效应,同时也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四个方面要实施综合救助。首先通过各级最基层的组织,包括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等,形成一个广泛、深入、最前沿的发现救助对象的机制,就是发现机制。现在很多救助对象不了解政策,但政府部门也还没有及时发现。第二方面,就是鼓励社会力量个性化、多样化参与,不仅是钱、物的捐助,还要有精神慰藉等等这些方面。目前还主要是现金救助,救助服务还相对薄弱,需要社会力量来拾遗补缺,形成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总之,通过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方面救助资源有机衔接的良好局面,积极构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安全网。
[张卫星]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需要提问的,请在会后联系民政部新闻办。今天的发布会就到此结束,谢谢媒体朋友们。